教育法的定义:
一般意义上的法,是指体现统治阶级即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其意志的内容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权威性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教育法的特点:
教育法依其主体的广泛性、调整范围的复杂性、以及违反教育法所承担法律责任特殊性;
教育法的优点:
1、通过对教育现象变化过程进行全面细致深入的观察从而获得该事物客观的材料有利于教育科学理论的提出;
2、观察研究可以检验教育科学理论观点是否正确;
教育法的缺点:
1、不能判断为什么这一因果关系的问题,只能说明有什么和是什么的问题;
2、由于观察时间和观察情境的限制,在研究对象人数多且分散的情况下运用比较困难;
3、由于教育现象复杂且处于不断变化之中,观察项目归类推论性太多,会影响研究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