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路上行车的微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能超过每小时120千米,别的机动车辆不能超过每小时100千米。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条要求:“路人、非机动车道、大拖拉机、轮式专用型机械车、铰接客运车、全挂拖斗车及其别的设计方案最大车速小于七十千米的机动车辆,不可进到高速路。高速公路限速标示表明得最大车速不超一百二十千米。”
高速路上车速有下列限定:最大车速小于每小时70千米的车辆不可以进入到高速路;设计方案最大车速超出了每小时70千米,但其具体行车速率沒有做到每小时60千米的,不可在高速路内行车;中小型载客汽车最大车速不能超过每小时120千米;摩托不能超过每小时80千米;别的机动车不能超过每小时100千米。高速公路为专供汽车分向行驶、分车道行驶,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高速公路年平均日设计交通量宜在15000辆小客车以上,设计速度每小时80至120千米 。
发展历史
建设背景
作为现代交通标志的高速公路,其诞生之初并不是因为社会经济需要,而是出于战争要求。20世纪30年代,德国全面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为实施闪电战策略,修建3900千米多车道立体交叉高速公路。高速公路一经出现就发挥巨大作用,当时法军统帅认为德军最快需三天抵达进攻地点,而德军凭借高速公路的快捷交通,仅一天就赶到前线,并绕道至马奇诺防线之后,法军顷刻间瓦解。二战以后,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掀起高速公路建设高潮,兴起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的汽车文化。
20世纪80年代,正值世界发达国家考虑建设跨区域、跨国的高速公路网络时,中国内地多数人还无法理解高速公路“全封闭和全立交”这一理念,仍习惯于“有路大家跑车、有水大家行船”的传统观念;有关领导和专家力排众议,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先行建设高速公路。实际上,高速公路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1、高速公路适应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城市是产业与人口集聚地,其汽车增长远比乡村快得多,成为汽车集聚中心,高速公路建设多从城市环路、辐射路和交通繁忙路段开始,逐步成为以高速公路为骨干的城市交通。
2、汽车技术发展对高速公路建设提出客观要求。汽车已成为人类社会重要的交通工具,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能配合汽车轻型化和重载化两大发展趋势,同时满足客运汽车高速度以及货运汽车大载重的需求。
3、汽车工业的飞速发展和城镇化推进给高速公路公司带来发展机遇。在铁路运输能力紧张、进出通道不畅的地区,高速公路就发挥着重要的运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