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助范围:公办、转制、民办等各类普通高中学校。
2、资助对象:在上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并具有本市高中学籍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和烈士子女。
3、资助内容和标准。资助内容:免除学费、课本和作业本费,补助生活费。资助标准:学费:公办高中按各类普通高中的相应收费标准免除,转制和民办高中学校按一般普通高中的收费标准免除; 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按每生每年440元标准免除; 生活费:伙食费按每生每年1188元标准补助,住宿费按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公布的最低收费标准补助。
4、资助的申请和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初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学校依据申请发放资助申请表。申请资助的学生应如实填报资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实施两免一补资助政策后,学校要继续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好课外教育活动费、卫生保健等代办性收费项目的减免和资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