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房产税需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价格一次扣除10%-30%以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扣除比例由当地政府确定。原值指的购买价格,包括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或一般不单独计算的配套设施,如暖气,通风,电讯,煤气,管道等等。纳税人对原房屋进行改造,扩建,要相应增加房屋价值。按余值所征收的税率为1.2%,应纳税额为余值×1.2%,而出租的房屋按租金收入计算,税率为12%,应纳税额为租金×12%。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时减按4%征收,个人所有的居住用房产不征房产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宗教用地,公园,名胜,及国家拨款的如学校,医疗单位,等等的自用房产都免征房产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在最新的会计准则中,不用计提,缴纳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