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寸是3.33333333333厘米,此字始见于战国文字,古文字的寸是由代表手的“又”和指事符号“一”两个部分组成,本义指从掌至手腕一寸长的部位,即“寸口”,引申指以寸口为度的长度单位。
因为寸是量度较小的单位,故又用来形容极小或极短。
长度单位“寸”就是古人根据这一距离来确定的。也有人认为“寸”的长度正好是自身中指中关节的长度。小篆基本沿袭战国文字。隶变时,其结构、笔形、笔序、笔划均经过多次调整。或将指事符号上提,如图6、图7;或将弯曲的“又”平展作图8、图9;指事符号或作顿点、提点,或作横笔、横长提,楷书作记号字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