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早期生病了需安全用药

2024-09-11 22:28:16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孕期安全用药意识的进步,孕妇在怀孕时用药都非常谨慎。但有些孕妇由于缺少这方面的常识,在孕期患有内外科疾病或产科并发症时,也不敢用药。自己硬撑着,结果贻误了治疗,造成了不应有的后果。事实上,药物对胎儿是否有不良影响,主要取决于以下几方面。

一、取决于药物的性质

药物的性质主要是指药物的药理作用、毒性和理化特征。药物的药理作用是指药物有什么功能(如镇静功能、治疗甲亢功能、降血糖功能等);药物的毒性是指药物在动物试验中是否有致畸作用;药物的理化性质则决定着药物是否轻易通过胎盘。

二、取决于用药时的孕周

孕期不同的时间用药所产生的后果不同。

1、在卵子受精后一周内,受精卵尚未种植在子宫内膜,故一般不受药物的影响。

2、在受精后的第2周内,受精卵已种植于子宫内膜,但胚胎组织尚未分化。药物可能对胚胎产生流产作用但无致畸作用,故此期用药相对安全。

3、在受精后3-10周(停经5-12周)是胚胎各器官分化形成的时期,极易受药物等外界因素的影响而导致胎儿畸形,属“致畸高度敏感期”。在此期间如无十分必要,尽量不要用药。即使是保健品、滋补药也应尽量不用。假如必须用药时,则应在医生指导下慎重选药,并应在怀孕16-20周时进行产前检查(包括B超),以便了解胎儿生长发育的情况及有无胎儿畸形。

4、在受精10周以后(停经12周以后)胎儿的绝大多数系统和器官已经形成,此后胎儿就是以生长发育为主了。故在此期用药不仅能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严重时,可使胎儿全身发育迟缓。

三、取决于用药的剂量

药物所产生的效应与用药剂量有很大关系。小剂量的用药可能只造成暂时性的机体损害。而大剂量的用药或长时间地用药则可造成胚胎死亡或永久性的损害。用药时间愈长和反复用药都会加重药物对胚胎及胎儿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