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所的网络解释是:区公所区公所是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设立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
区公所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
一、词语解释 【点此查看区公所详细内容】
区公所qūgōngsuǒ。(1)掌管区、地方自治事务的机关。区公所[qūgōngsuǒ]⒈掌管区、地方自治事务的机关。例区公所的人几乎认识居住在这儿的每个人。英localgovernment;
二、网友释义
区公所,是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用于管理县(自治县)下辖的区(即县辖区,为乡级行政区)。我国大陆地区现仅存有2个区公所,分别是河北省张家口市涿鹿县的赵家蓬区公所和新疆喀什地区泽普县的奎依巴格区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三、辞典简编版
次于市的地方自治组织。设区长一人,综理全区政务,并承市长之命,办理自治行政及各项交办事务。 【造句】哥哥到区公所兵役课办理缓徵手续。
四、其他释义
1.掌管区、地方自治事务的机关,如:区公所的人几乎认识居住在这儿的每个人。
五、关于区公所的成语
区区此心 区区之众 区区小事 区区之数 区区之心 区区之见
六、关于区公所的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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