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农业税已成为历史。2000年起从安徽开始试点并逐步扩大范围,到2003年在中国大陆全境铺开,推行农村税费改革。
取消乡统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
交公粮的历史渊源有近和远两种情况。远的要从商鞅变法说起,那时是中国的战国时期,做为法家的商鞅为了实行兼并战争的需要,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在秦国变法。主要内容就是围绕耕战,制定政策法规然后坚决实施。
交公粮就是其中一种,秦国民众除了到军队服役的,绝大数要种粮,而且收成好坏也可以评功受爵。后来的汉也受到此影响,对农民的税收往往是粮食,以后各代沿用,直到不久前。所以有皇粮国税的说法。
近的情况也和战争有关,共和国建立前的武装斗争就在征收公粮用于战争,简单讲就是军粮摊派到每户种粮人手里。但是和前代的不同是革命者发动了土地革命,剥夺了地主的特权,分给更广大的穷人土地。
农业税起源很早,中国过去称田赋,西方国家称地租税或土地税。在封建社会,农业是最主要的生产部门,是封建制国家最主要的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体。
历史上,“皇粮国税”一直牵动着中国的兴衰。尽管中国历史上出现过“两税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等改革,以扩大纳税面,让有地产、有钱财的人多纳税,但由于吏治腐败,负担最终转嫁到农民头上。
即使是屡被提起的“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康乾盛世”,也只是短暂的轻徭薄赋,历代封建统治者始终未能跳出农民负担越减越重的“黄宗羲定律”。而过重的税负,又常常成为封建政权更迭的导火索。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史就是一部农业税赋史。
2005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五年内取消农业税”的目标,两年即成现实。农业税的取消,给中国农民带来了看得见的物质利益,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积极性,对中国农业发展具有划时代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