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来1953年12月31日同印度政府代表团谈话时的部分内容。1993年收入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四册。谈话指出,新中国成立后就确立了处理中印两国关系的原则,那就是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和平共处。写入了1954年4月29日签订的《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
意义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超越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发展国家关系的基本原则,已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所接受。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一个开放包容的国际法原则,集中体现了主权、正义、民主、法治的价值观。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已经成为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精辟体现了新型国际关系的本质特征,是一个相互联系、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统一体,适用于各种社会制度、发展水平、体量规模国家之间的关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当今世界一系列国际组织和国际文件所采纳,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赞同和遵守。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有力维护了广大发展中国家权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精髓,就是所有国家主权一律平等,反对任何国家垄断国际事务。这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捍卫国家主权和独立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成为发展中国家团结合作、联合自强的旗帜,加深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相互理解和信任,促进了南南合作,也推动了南北关系改善和发展。
周恩来简介
周恩来(1898~1976)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军事家和外交家,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领导人之一,中国人民解放军创建人之一。原藉浙江绍兴,1898年3月5日生于江苏淮安。1917年在天津南开学校毕业后赴日本求学,开始接触马克思主义,思想发生重要转折。1919年回国,9月入南开大学,在五四运动中成为天津学生界的领导人,并与运动中的其他活动分子共同组织进步团体觉悟社。1920年去欧洲勤工俭学。192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坚定了共产主义的信仰。
“文化大革命”期间,他在非常困难的处境中,为尽量减少“文化大革命”所造成的损失,使党和国家还能进行许多必要的工作,勉力维持国民经济建设;为保护大批领导干部和民主人士,恢复和落实党和国家的政策,作了坚持不懈的努力。他同林彪、江青集团进行了各种形式的斗争,在挫败林彪、江青集团种种分裂和夺权阴谋活动中,起到了控制和稳定局势的重要作用。他为开拓外交新局面,实现中美缓和、中日关系正常化和恢复中国在联合国的席位,做出了卓越贡献。
1972年他被诊断出患有膀胱癌后,仍然坚持工作。在1975年的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代表中国共产党重新提出在中国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目标,鼓舞了人民战胜困难的信心。1976年1月8日在北京逝世。他的逝世受到极广泛的悼念。由于他一贯勤奋工作,严于律己,关心群众,被称为“人民的好总理”。1976年4月清明节前后,在北京天安门广场,大批党员、工人、学生、干部甚至士兵和农民,为了纪念他,也为反对当时还当权的“四人帮”,举行自发的集会,被称为“天安门事件”,并发展成为全国性的反对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抗议运动,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在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奠定了群众基础。他的主要著作收入《周恩来选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