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十一条规定,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
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证
驾驶证全称为机动车驾驶证,又作“驾照”,依照法律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所需申领的证照。
驾驶机动车需要一定的驾驶技能,缺少这种技能的如果随意驾驶机动车,就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一般人无证不能上路行驶。但对于已具备安全驾驶技术的人他们在道路上驾驶车辆,这种允许的证件就是“驾驶证”。这说明驾驶证是一种“许可证明”。
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
一、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照片。
二、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起始日期、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管理规定
第五条车辆管理局办理首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程序和具体事项如下:
审核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状况证明》(以下简称身体状况证明)和身份证明,确认申请人的年龄,身体状况和准驾驶类型符合规定。
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申请,按规定将有关信息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并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的“受理岗位”栏签字或盖章,并保存有关材料。
第八十五条车辆管理机构应当通过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监督制度,每周对机动车驾驶人和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考核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对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情况和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