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实施并购的主要目标是为了协同效应,具体包括:管理协同、经营协同和财务协同,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协同就如同鼓动,非常罕见。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并购企业没有对企业实施并购过程中的风险加以识别和控制。
这些风险主要包括:1、信息不对称风险,企业在并购的过程中对收购方的了解与目标公司的股东和管理层相比可能存在严重的不对等问题给并购带来的不确定因素。2、资金财务风险,每一项并购活动背后几乎均有巨额的资金支持,企业很难完全利用自有资金来完成并购过程。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84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公司法》第182条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