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是2013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著,已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19-2013,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相关服务范围,开展相关服务工作,并编制相关服务工作计划。工程勘察设计阶段服务:协助建设单位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并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审查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方案;检查勘察现场及室内试验主要岗位操作人员的资格、所使用设备、仪器计量的检定情况;检查勘察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审核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费用支付申请;审查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成果报告,参与勘察成果验收;审查各专业、各阶段设计进度计划;检查设计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审核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费用支付申请;审查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成果;审查设计单位提出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在相关部门的备案情况;审查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协助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评审设计成果;协助建设单位报审有关工程设计文件;协调处理勘察设计延期、费用索赔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