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是现代保险监管的核心,中国保监会2003年实质启动了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工作,到2007年底的时候,基本搭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在国际金融保险监管改革不断深化和我国保险市场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为了进一步加强偿付能力监管,更加有效地提高行业防范风险的能力,中国保监会决定启动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工作,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简称偿二代。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是现代保险监管的核心,中国保监会2003年实质启动了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工作,到2007年底的时候,基本搭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在国际金融保险监管改革不断深化和我国保险市场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为了进一步加强偿付能力监管,更加有效地提高行业防范风险的能力,中国保监会决定启动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工作,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简称偿二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