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其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车型号的交强险价格也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
交强险免责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2、驾驶人醉酒驾车的;
3、被保险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交强险的强制实施,可以使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赔偿得到保障,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交强险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购买是必要的。所以说所有的车主都必须进行投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五)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六)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交强险的意义和作用
1、对道路安全管理进行有效促进
随着我国机动车辆的数量不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也越发的引起了人们的普遍重视。交强险以其特有的保险功能成为了国际上通用,并且能够有效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一种金融保险制度,在我国的交通道路安全管理中,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对于机动车出现保险事故后无法承担经济赔偿的清醒作出了很好的缓解作用,同事,对因为保险事故而引起的双方纠纷问题有进行了有效的减少。
2、有效发挥保险的社会功能
在缴纳交强险的时候,大家都会知道交强险的费率与车辆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次数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这样的方式能够对于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起到极大的提高作用,而且,交强险的简易理赔程序,也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保证道路交通通畅的作用。
3、对保险市场起到了带动作用
交强险的强制投保,对于我国保险市场的业务范围和增长起到了非常显著的带动作用,而且,正式由于交强险的强制性,也促使车险的普及率大大提升,对于人们的保险意识进行了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