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本身作为会计核算,只要实际发生了业务,就应该入账。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主要特点
固定资产的价值一般比较大,使用时间比较长,能长期地;重复地参加生产过程。
在生产过程中虽然发生磨损,但是并不改变其本身的实物形态,而是根据其磨损程度,逐步地将其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其价值转移部分回收后形成折旧基金。
固定资金作为固定资产的货币表现特点
固定资金的循环期比较长,它不是取决于产品的生产周期,而是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固定资金的价值补偿和实物更新是分别进行的,前者是随着固定资产折旧逐步完成的,后者是在固定资产不能使用或不宜使用时,用平时积累的折旧基金来实现的。
在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时,需要支付相当数量的货币资金,这种投资是一次性的,但投资的回收是通过固定资产折旧分期进行的。
固定资产初始计量原则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的成本,是指企业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这些支出包括直接发生的价款;运杂费;包装费和安装成本等,也包括间接发生的,如应承担的借款利息;外币借款折算差额以及应分摊的其他间接费用。
对于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确定其初始入账成本时还应考虑弃置费用。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等义务。对于这些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按照弃置费用的现值计入相关固定资产成本。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应当按照油气资产的弃置费用现值计入相关油气资产成本。在固定资产或油气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预计负债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一般工商企业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报废清理费用,不属于弃置费用,应当在发生时作为固定资产处置费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