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花判事的拼音是:wǔhuāpànshì。
五花判事的注音是:ㄨˇㄏㄨㄚㄆㄢˋㄕˋ。基础解释是:凡是军国大事,则中书舍人各执己见,杂署姓名,称之为五花判事。引证解释是:⒈唐宋时,中书省各官员,对军国大事因所见不同,须分别在文书上签具意见并署名,谓之“五花判事”。引《资治通鉴·唐太宗贞观三年》:“故事:凡军国大事,则中书舍人各执所见,杂署其名,谓之五花判事。”宋苏轼《谢中书舍人表》之一:“虽四户擅权,非当时之公议,而五花判事,亦前代之美谈。”。综合释义是:凡是军国大事,则中书舍人各执己见,杂署姓名,称之为五花判事。《资治通鉴·唐太宗贞观三年》:“故事:凡军国大事,则中书舍人各执所见,杂署其名,谓之五花判事。”宋苏轼《谢中书舍人表》之一:“虽四户擅权,非当时之公议,而五花判事,亦前代之美谈。”。其他释义是:1.唐宋时,中书省各官员,对军国大事因所见不同,须分别在文书上签具意见并署名,谓之'五花判事'。
五花判事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
一、引证解释 【点此查看五花判事详细内容】
⒈唐宋时,中书省各官员,对军国大事因所见不同,须分别在文书上签具意见并署名,谓之“五花判事”。引《资治通鉴·唐太宗贞观三年》:“故事:凡军国大事,则中书舍人各执所见,杂署其名,谓之五花判事。”宋苏轼《谢中书舍人表》之一:“虽四户擅权,非当时之公议,而五花判事,亦前代之美谈。”
二、网络解释
五花判事在君主专政时代,国家权利是通过皇帝颁发召令执行的。大体说来,中书主起草召令,门下主审议召令,是决策机构。中书令或由皇帝处领旨,或将宰相相议决之事,交其属下中书舍人起草召令。中书舍人凡六员,在制造召令过程中,可相互商量,并允许“各执所见,杂署其名,谓之五花判事”。
三、综合释义
凡是军国大事,则中书舍人各执己见,杂署姓名,称之为五花判事。《资治通鉴·唐太宗贞观三年》:“故事:凡军国大事,则中书舍人各执所见,杂署其名,谓之五花判事。”宋苏轼《谢中书舍人表》之一:“虽四户擅权,非当时之公议,而五花判事,亦前代之美谈。”
四、其他释义
1.唐宋时,中书省各官员,对军国大事因所见不同,须分别在文书上签具意见并署名,谓之'五花判事'。
五、关于五花判事的词语
五花判事 刑事判决 判事 领事裁判权 刑事审判庭 分判局事
六、关于五花判事的诗句
五花判事 五花判事元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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