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九条规定:在热源处供热量计量方法分为两类,一类为贸易结算用表,用于产热方与购热方贸易结算,将热量仪测得数据减去产能热量后乘以标准热量即为实际供热量;另一类为企业管理用表,用于计算锅炉燃烧效率、统计输出能耗,结合楼栋计量计算管网损失,采用孔板流量计或弯管流量计等测量流量,将温度传感器得到的数据乘以标准热量即为实际供热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九条规定:在热源处供热量计量方法分为两类,一类为贸易结算用表,用于产热方与购热方贸易结算,将热量仪测得数据减去产能热量后乘以标准热量即为实际供热量;另一类为企业管理用表,用于计算锅炉燃烧效率、统计输出能耗,结合楼栋计量计算管网损失,采用孔板流量计或弯管流量计等测量流量,将温度传感器得到的数据乘以标准热量即为实际供热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