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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枪决前6分钟,最高法院紧急叫停,上演现实版“枪下留人”。
2002年,延安死刑犯董伟被省高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后被押赴刑场,准备执行枪决。
然而,在行刑前6分钟,负责行刑的法官却接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电话,暂缓对董伟执行死刑。
那么,董伟犯了什么罪?最高人民法院为什么会突然叫停行刑?这起案件背后有何隐情?
2002年7月,无数媒体报道了同一篇“枪下留人”的新闻,内容惊心动魄,让人看了直呼好险。
那些报道是这么说的:由于律师的努力,延安死刑犯董伟在行刑前6分钟,接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暂缓急令。
显然,那名律师的作用不可忽视,没有他的努力,董伟恐怕已经被处决。
这名律师叫做朱占平,是董伟的辩护律师,因对董伟故意杀人罪的死刑判决不服,坚持为董伟进行从轻处罚辩护。
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坚持原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于2002年4月24日下达了执行命令,即对杀人犯董伟执行枪决。
此时,朱占平坚持认为董伟罪不至死,并向省高院申诉。案件由此进入二审。
朱占平写的辩护词明确指出了案件中的漏洞,在他看来,二审应该会改判。但4月27日,在他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二审已经走完了程序,秘密开庭,且没有改判。
这让朱占平非常吃惊,作为董伟的辩护律师,他有权力出庭二审,在法庭上为董伟辩护。但他却被直接告知了二审结果,连死刑裁定书都没有收到。
朱占平对此非常气愤,在得知二审维持原判后,他在28号买了一张前往北京的票,决定去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当天上午,他就来到最高人民法院,但被武警拦在了门外。后来通过委托认识的法官,才将自己带来的辩护材料交到了最高法院。
得到尽快审查的通知后,朱占平才放下心来,就进找了一家饭馆吃饭。
到了下午,准备回家的朱占平突然接到了董伟父亲的电话,他在电话里哭着告诉朱占平,省高院已经下达了通知,将在明天上午对董伟执行死刑。
朱占平一听,赶紧表示他已经将辩护材料交到了最高法院,明天一大早就去等结果。
第二天一大早,他就来到了最高法院门口,等着昨天帮他带材料进去的女法官。
但等了很久,也没有见到人,他只好给最高法院刑庭打电话,可是一直打不通。门口的武警又不能随便放他进去。此时距离董伟行刑不到一个小时。
这时,董父再次打来电话,无助的告知,囚车已经到达看守所,一切都来不及了。
朱占平一听,更加焦急的想办法混进最高法院,他安慰董父:“只要枪声没响,就来得及!”
显然,朱占平还不肯放弃,他灵机一动,对武警说道:“我进去买一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总可以吧?”
这个借口让他成功弄到了通行证,进入了最高法院,并以最快的速度找到了一庭李武清副庭长,急切的向对方陈述了案件经过。
时间一分一秒的过去,当李副庭长弄清楚事件始末后,终于在董伟枪决前6分钟,给行刑官打了一通电话,要求暂缓行刑。
那么,朱占平究竟有什么证据,让最高人民法院信了他的话?
延安死刑犯董伟,离枪决仅剩6分钟,却突然被最高法院紧急叫停。
2002年,在律师朱占平的努力下,死刑犯董伟被暂缓执行枪决。
这出现实版的“枪下留人”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人们不禁好奇这起案件的经过。
那么,董伟究竟犯了什么罪?这起案件到底有何隐情?
其实,董伟的犯罪经过并不复杂。以下是他本人在此案中提供的证词:
2001年五一节当晚,他和女朋友去延安市某个舞厅跳舞,但却在门口遇到了被害人宋阳的纠缠。
宋阳不仅言语调戏了他的女朋友,还因为董伟的反驳,抽出皮带殴打他。
被人拉开后,他走到一边打电话,不料宋阳突然冲过来抱住他,两人摔倒在地。挣扎间,他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朝宋阳的头顶砸去,等到宋阳放开手后,他就跑走了。
显然,从他的供词中,不难看出董伟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然而,他不知道在他走后,宋阳昏迷,被他的两名朋友送到了医院,经过一周的治疗,抢救无效死亡。
董伟的正当防卫,变成了防卫过当。
5月9日下午,不知道自己失手杀人的董伟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案件进入审查程序。
5月20日,被害人宋阳的妹妹因精神受到刺激,跳楼自杀。
12月13日,案件开庭审理。21日,董伟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一判决董伟不服,他坚决认为自己是防卫过当,并不是故意杀死宋阳,不应该判处死刑。于是他委托辩护律师朱占平提起上诉。
仅凭董伟的一面之词,当然不会对他判处死刑,但本案中还有一位关键的目击证人。这位证人是除被告和受害人双方朋友外,唯一与他们没有关系的目击证人靳某。
靳某称,宋阳确实出言挑衅在先,并用皮带抽打了董伟。但两人被拉开后,宋阳已经离开了舞厅二十米开外,董伟却突然抄起一块砖头,从舞厅门口跑过去,用板砖袭击宋阳头部。
两方说辞不一,但比起董伟的证词,作为目击证人的靳某显然更让人信服。
然而,靳某的证词也是孤证,并且自相矛盾。
他说两人第一次发生口角时,董伟将人打得满脸是血,并且被人拉开后,还对着蹲在不远处的宋阳骂骂咧咧。然后隔了一会,他看见了董伟拿板砖砸宋阳。
可是他的这一说法被在场的另外两人否认,他们称,拉开董伟和宋阳时,宋阳并没有受伤。靳某所说的满脸血不知从何而来。
还有,宋阳既然率先出言挑衅,又怎么会任由董伟对他骂骂咧咧,自己蹲在地上听着?这显然与宋阳的性格不符。
朱占平抓住靳某的证词漏洞,向省高院提起上诉,他认为董伟并不具有杀害宋阳的主观故意,而是防卫过当,罪不至死。
然而,他的申诉并没有让法院改判,董伟依旧被押赴刑场。直到该案件被朱占平上报最高法院后,才在行刑前6分钟救下董伟。
那么,董伟最终的结局如何?
死刑犯离枪决仅剩6分钟,最高法院紧急叫停,最终他被怎么判决的?
2002年,延安死刑犯董伟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但在枪声响起的前6分钟,他的行刑被最高法院叫停。在最高法院的监督下,该案件再次进入审理过程。
然而,经过一百多天的暂缓行刑后,董伟的结局却再次反转,让人意想不到。
那么,这起案件最终是如何收尾的?
在我国刑法中,判处死刑要进行一个特殊的复核程序,且最初的规定是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
但后来这一权利被适当下放给地方高级人民法院,对杀人、强奸等情节严重的死刑复核,可以由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给地方高级人民法院执行。
所以,董伟被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判处死刑后,其死刑复核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
同时,法律规定,一旦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有异议,就可以依法提起上诉,法院应当经过评议后进行二审。
在此期间,如果被告人没有辩护律师,法院应当指派律师参与案件的审理。
但在董伟这一案件中,省高级法院把死刑复核与二审合二为一,在程序上简略了。并且没有对二审进行公开审理,甚至没有通知被告人辩护律师参与二审。
这就导致,朱占平得知二审结果后非常惊讶和愤怒,不得不越级上诉。
他的坚持值得鼓励,但董伟的死刑被叫停后,朱占平和被告人一方并没有拿出可以从轻判决的证据。例如,找到新的证人证词。
所以,在无法定从轻情节的情况下,省高级法院依旧采纳靳某的证词,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董伟死刑立即执行。
2002年9月5日,董伟再次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该案件到此为止。
这就表示,朱占平的努力,只让董伟多活了一百多天,并没有改变他最终被枪决的命运,让人唏嘘。
回顾这起案件,不难发现那时候的司法程序有很多漏洞。
例如,在目击证人的证词有漏洞的情况下,法院不让辩护律师参与二审,剥夺了董伟和律师的辩护权力。这显然是不合法的。
长此以往,不光是被告的权益受到损害,律师的信誉也会大大降低,最终影响整个司法制度的运作。
其次,虽然朱占平为了救被告人,向最高人民法院陈述了案件漏洞,并在行刑前6分钟救下董伟。
但他并没有通过相关叫停程序,而是直接闯入最高法院,请求李副庭长给行刑官打的电话。
这不禁让人想到,如果行刑官没有带手机呢?如果行刑官认为这是有人冒充的诈骗电话呢?
现在看来,这起案件中的死刑暂缓程序也存在漏洞,暂停执行死刑也应该有一个法定程序。而不是律师千里迢迢越级上诉,让某一法官打电话叫停,这样未免太儿戏了。
最后,关于死刑核准权,其实国家从很早就试图收回下放的权力。1996年,刑法被修订后,明确表示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驶死刑核准权。
但在新修订的刑法实施前五天,最高院又放弃了收回该项权力。
当初会下放该权力,是为了让地方能够在“严打”活动中放开手脚,这也使得上世纪末,我国许多地方黑恶势力能够被有效清除。
但在董伟案件引发广大关注后,大众开始呼吁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避免再次出现这种“枪下留人”的戏码。
2006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明确宣布自2007年1月1日起,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驶死刑核准权。
自此,我国的司法制度在程序上更加严谨,能最大程度防止错杀、坚持慎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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