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经常在新闻里看到有些大人物被纪委带走后,查清问题原来是他还是小官的时候发生的。
就是说,这个人一直都有问题,职务晋升了那么多次,考察了那么多次,直到身处高位,纪委一直都没能发现他的问题。
我们知道,一个人能不能晋升职务,都是要纪委查了没有问题才可以的,既然通过了,那就是没有问题。
但如果事后发现这个人有问题,而且是提拔之前就有问题,那纪委当时是不是属于失察?失察的话,需不需要问责纪委当时参与考察的人?
如果不需要问责,那为什么同样是工作失误,像自然资源、环保这些,就要处分或者问责,即使是组织部,都会给他塞一个用人不当的说法。
但是纪委却一直没有什么说法。
既然这是纪委的职责,我觉得这种应该也要给纪委当时考察的人追责,不然这样对其他部门很不公平,或者说是不是纪委就比较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