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起因,其实是个误会,还是一个天大的误会!
信息来源:都市快报,法治进行时
据都市快报消息,一位丈夫长期在加油站赊烟被催要,一气之下把车停在了人家加油站。
而妻子也是暴脾气,不知为何以为丈夫被扣了车,找上门讨要,还拿出打火机,威胁要点人家加油站。
关键是,她是真的点了,引燃了加油机旁的抽纸。
这就把律师辩护可能堵死了,因为放火罪,成立的前提是,放火行为已经完成。
如果双方存在经济纠纷,拿出打火机,也只是为了威胁对方,维护自己的利益,并没有真点火,这就不算是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而是破坏社会秩序的恐吓型寻衅滋事。
试图证明,可能成立成立别的罪名,实在是,因为放火罪太重了,这是八大重罪之一,14岁以上都不能免刑。
就算没有造成危害结果,它的量刑起点也是三年以上10年以下,这个罪名,可是有死刑的,当然也可以不判刑,就是也没逃离火海。
如果成立寻衅滋事罪,判刑就会轻很多,判几个月也是有可能的。
可是,女子拿出打火机后,不停的点火吓唬工作人员,算是有了点火行为,还点燃了一袋抽纸,这算是有了引燃行为,事发地又是绝对禁止明火的加油站,还是在加油机旁边,肯定构成放火罪,
不过,检察院只量刑了3年,这是压着底线给的量刑,应该是有从轻情节,不吃亏,赶紧认罪认罚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