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在超市偷了6瓶面霜,价值800多,被老板发现后要求双倍赔偿,女子赔不起便提出肉偿,事后要求老板补偿3000元,被拒绝后报警,结果把自己坑了。
事情回顾
苏某是一个40多岁的中年男人,离婚后一个人生活,还开了一家超市,主要卖一些日用百货。
一天,他在盘点库存的时候,发现少了6瓶面霜,价值800多,于是他赶紧打开监控查看。
发现一女子多次在这个货架面前停留,但奇怪的是每次都没有买东西,由于没有该女子偷东西的确凿证据,他只能吃个哑巴亏。
但是他也长了个心眼儿,更换了监控的位置,确保能清楚的拍到这个货架,他笃定该女子能盗窃这么多次,肯定还有下次。
果然不出所料,一天他正坐在前台,该女子走进店内逛了一圈之后来到放置面霜的货架跟前。
女子还不知道的是她的一举一动,监控里拍的清清楚楚,当女子把两瓶面霜放进衣服里的时候,被苏某逮了个正着。
女子赶紧道歉,说可以出钱买下这两瓶面霜,但苏某想要的不仅于此,他要女子双倍赔偿,也就是赔偿1600多。
女子一听就慌了,因为她身上没有这么多钱,于是赶紧央求苏某,说自己离婚带着个孩子很不容易,实在拿不出这么多钱。
苏某说如果拿不出这么多钱,那就只能报警处理了,女士心里很害怕,她支支吾吾的说:“我陪你睡觉,你别让我赔了行不行?”
苏某一听这话瞬间两眼放光,女子身材凹凸有致,皮肤白皙,一套红色的紧身衣更加凸显身材,是个男人都抵挡不住,何况苏某已经离婚十几年了。
苏某点点头答应了,当晚两人就滚了床单,事后,苏某也信守诺言,没再追究此事。
没想到几天之后,女子越想越亏,自己这么好的条件居然为了1600块钱和一个老男人睡在一起,于是她找到苏某,要求给自己补偿3000块钱,还威胁道:“不给就报警”。
苏某当然不答应,没想到女子真的报了警,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后,女子因涉嫌盗窃,敲诈勒索被立案侦查。
法律分析
虽然女子盗窃的金额不大,但是她有多次盗窃的行为。
根据刑法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女子的行为很明显构成盗窃罪,另外,女子事后反悔,要求苏某补偿3000元,还报警威胁,属于敲诈勒索。
根据刑法规定: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敲诈公私财物价值2000~5000属于数额较大,虽然最终没有成功,但也属于敲诈勒索未遂。
法院综合考量之后,判处女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验教训
盗窃是可耻的,有手有脚的完全可以凭借自己的劳动去获得想要的东西,千万不要想着走捷径,不劳而获,否则吃亏的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