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出院未愈,即遭狗主人上门索赔。血案因深夜遛狗未拴绳而起,责任归属存疑。面对高额索赔,法院将如何判决,备受。
沈阳市铁西区李先生下夜班归家,至小区门口,一条大型德国牧羊犬突然从暗处冲出,向他猛吠并扑去。
李先生忆述,他当时经历的情形是:那段经历深刻烙印在他心中,细节依旧清晰,仿佛就发生在昨日。
德牧未戴嘴套也未拴牵引绳,狗主人王女士在不远处,仅站着呼喊几声。
李先生遭德牧撕咬,被迫连连后退,小腿已被犬齿咬住。紧急中,他拾起路边木棍,试图驱赶凶猛的德牧。
然而,这条德牧非但未退缩,反而更猛烈地朝李先生扑去。李先生表示。
李先生万般无奈,取出随身水果刀自卫。经过激烈搏斗,德牧被刺中要害,最终倒地不起。
王女士匆忙跑来,紧抱气息微弱的德牧,失声痛哭:“你怎能这样离开我!”
李先生失血过多当场晕倒,被好心人送医。诊断发现他左小腿有多处撕裂伤,右手及胳膊亦有多处咬伤,需立即住院接受治疗。
住院期间,李先生支出医疗费15800元、误工损失2700元。出院后,王女士索赔,要求他支付狗的购买费2万及抢救医疗费2万,合计4万元。
李先生无法认同该要求。
王女士认为:“在当前的情境下,我们应当采取更为谨慎的策略,确保决策的合理性与有效性,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
双方争执不下,李先生整理好医疗及误工费用票据,起诉王女士索赔;王女士则反诉要求李先生赔偿狗损。此恶犬伤人纠纷,待法院裁决。
李先生认为遭恶犬伤害后防卫属正当,不应担责。狗主人未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应全额赔偿其损失。
王女士主张,李先生防卫行为超出必要限度,致其名贵犬只死亡,故要求李先生赔偿相应损失。
法律规定,饲养动物者须守规,采取安全措施。公共场所遛狗应牵绳,动物致人损害,饲养人负侵权责任。
正当防卫指为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制止行为,不担责。本案中,李先生因面临生命威胁,其采取的防卫行为具有正当性。
法院判决:王女士需赔偿李先生医疗费15800元、误工费27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合计23500元,驳回其反诉,并令其缴纳犬只未登记罚款。
遛狗不拴绳,危及人身安全。人命重于狗命,正当防卫无需赔偿,但需注意狗主人。应严惩不拴绳遛狗行为。对此案有何看法?欢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