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男子应酬准备回家,不料在候车厅倒头就睡被大家看光!

雪峰说法 2024-07-27 13:04:08

“丢人丢大了!”广西南宁,一男子应酬完以后,提着行李箱准备坐火车回家。不料,在候车厅,因为酒精的作用,男子脱光衣服倒地就睡,被大家看了个精光。

(案例来源:北青网)

男子曹某本来请好假准备回老家走走,不料,中午的时候,突然来了一个重要客户,曹某不得不和几个同事一起去陪同。

这天中午,曹某和同事、客户一共4人一起聚餐。他们欢声笑语,推杯换盏,品尝着美味佳肴,言说着餐桌上的人情世故,不知不觉间已经喝完六瓶白酒。曹某是个豪爽的人,这期间,他不停地敬酒、聊天,心情格外愉悦。

酒足饭饱之后,曹某提着行李箱走进火车站,准备乘坐下午的动车前往桂林老家。他的心情更加欢畅了,想着即将见到远在他乡的家人,内心不禁涌起一股暖流。

然而,在火车站的候车厅内,曹某突然觉得自己头昏脑涨,实在困的不行。酒精上头,让他有些晕晕乎乎。

紧接着,曹某迷迷糊糊中仿佛回到了家,看到了床和被子,于是,脱光衣服,只剩下最后的尊严,然后一头栽倒在地,呼呼大睡。曹某也顾不得地面冰凉与否,竟然开始打呼噜。

这时,一些旅客发现了曹某的异常行为。好心的旅客过来想叫醒曹某,奈何曹某睡的太沉,叫了半天没有任何反应。

围观的旅客越来越多,有人偷偷的进行拍照,也有好心人拨打了报警电话。

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他们看到曹某满身酒气,躺在候车厅的地板上,周围围着一群看热闹的人。

民警先是用手摇晃曹某,试图叫醒他。但是曹某没有反应,显然已经醉得不省人事。无奈之下,民警只好通过曹某随身携带的手机,联系上了他的妻子,并通知她尽快赶到现场。

民警联系了火车站工作人员,将曹某周围遮挡起来,尽量不影响其他旅客。

曹某的妻子接到电话后,心急如焚地赶到了火车站。看到丈夫躺在地上不省人事,她的心情非常沉重,也非常尴尬。

在民警的协助下,曹某被送往医院检查。经过检查,医生诊断曹某为急性酒精中毒,需要立即进行治疗。

经过一番抢救,曹某终于脱离了危险。然而,他却对自己的行为感到羞愧和尴尬。他在清醒之后,向大家道歉,也为此感到悔恨不已。

该事件让曹某深刻地认识到过量饮酒的危害。他意识到自己不应该因为一时的欢愉而忽略了自己的身体和家人。从此以后,他开始更加注重身体健康,不再过量饮酒,努力成为一个负责任的丈夫和父亲。

1、曹某的大型社死,真的是非常尴尬。曹某脱的只剩下最后的尊严—一条内裤,虽然事情过去了,但是大家拍摄的曹某的照片不会消失,曹某的这一幕也会被旅客们牢牢记住。

曹某的背后,肯定也有自己的苦衷,为了陪伴客户,4个人喝6瓶白酒,这恐怕不光是酒量好,更是有这无法言说的人情世故,所以才会这么拼命的喝酒。

喝酒确实要适量,之前也出现过,因为喝酒掉进下水道的、因为喝酒溺亡的,悲惨的案例数不胜数。酒后也很容易出现一些违法犯罪的事件,这些都是贪杯惹的祸。2、曹某脱衣服的行为违法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案例中,该男子在火车站候车厅这样脱衣服,构成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严格意义上来说,是违法行为,将会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

有人可能会质疑,男子是酒后不知情脱的衣服,怎么是违法呢?违法行为和酒后没有任何关系,喝酒也不是违法的挡箭牌,所以,酒后不知情也是违反行为。

3、旅客们偷拍曹某的行为,其实也是一种侵权行为。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曹某不知情的情况下,脱光了衣服躺在地上,但曹某的隐私有权还是手动法律保护的,旅客直接拍摄曹某的行为,已经侵害了曹某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179条规定,侵权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及赔礼道歉等多种方式。

酒醒后,曹某有权要求这些旅客删除照片,停止侵害,散布出去的,也要及时清理,消除对曹某的影响。4、最后,过量饮酒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不仅会危害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会给家人和社会带来负面影响。我们应该时刻谨记保持清醒、适度饮酒的原则,为自己和他人的幸福而努力。(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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