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城市频道零距离栏目报道,近日南京胡女士起诉一家游戏公司称,自己女儿偷偷用她手机充值游戏70多次,共3万多元,要求游戏公司退还。
但江苏省江宁开发区法院审理时发现,充值的时间大部分在深夜或者工作日白天,且充值人多次从绑定的支付宝转入相应金额到银行账户中,再通过微信充值到游戏账户,此操作不符合未成年人充值行为。
胡女士表示,这是女儿在南京看病期间所为。但胡女士没有提供女儿在南京生活的证据。
法官提出希望与胡女士女儿见面,遭到胡女士拒绝。开庭审理时,胡女士女儿也没有到庭。
胡女士在审理中提交了支付记录和充值小程序等信息,但并未对充值时间和操作做出合理说明。
法院认为,胡女士要求游戏公司返还全部充值款项缺乏事实依据,依法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驳回胡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家长想要撤回未成年人的充值打赏行为,首先需要证明,未成年人实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所为的,对于成年人冒充未成年人的充值退款行为,若退款成功,造成商家损失的,属于侵犯财产权行为,如果数额较大,还可能构成诈骗罪。
一直以来,未成年人充值问题都是压在游戏行业的一条大山。尽管相关法规已对未成年人游戏充值做出规定,游戏公司也大多积极落实“未成年人模式”对未成年人充值消费进行了严格限制,但未成年人冒用家长身份进行游戏的情况屡见不鲜,对游戏公司而言很难通过已有措施(包括充值刷脸在内)完成对未成年人的限制。
更有部分家长主动使用自己身份为未成年人注册游戏账号,并向其泄露银行卡密码,致使游戏公司的保护措施被家长解开,难以真正实现对未成年人充值的限制。
更有小部分成年人借助“未成年人”身份,在游戏或直播平台疯狂消费,获取游戏好友或主播信任后,骗财骗色,反手进行“未成年人退款”。
未成年人退款的情况之复杂,使得游戏公司很难对充值问题作出准确处理,许多公司往往需要投诉人提供未成年人充值的证据,然而未成年人充值形成证据并固定并不容易。
今年出台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服务消费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中对未成年人充值情形做出了责任划分,若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按照法律落实相关配置,但监护人帮助未成年人绕过防沉迷机制,或监护人未充分履行监护职责,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依然需要承担30%-70%的责任。
该征求意见稿一度引发了游戏行业的争论。一方面,最低30%的责任承担让游戏公司“天降大锅”——且不说严格落实未保政策,哪怕通过身份认证不对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但只要出现未成年人充值,并无过错的游戏公司也要直接承担最少30%责任。
“没犯错却要承担责任,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有游戏从业者表示,自己的游戏根本就不是给未成年人玩的,家长帮助未成人绕过身份认证,发生充值行为,却要自己承担一部分责任不太合理。
另一方面,30%的最小责任承担,是否也意味着不再需要成人提供未成年人充值的证据,进行“一刀切”,使游戏公司可能向冒用未成年人的成年人进行退款至少30%。
在征求意见稿发出当天,多益网络当即宣布退出中国互联网协会。多益网络认为,尽管其不欢迎任何未成年人注册,但依旧会被造假者侵害。如果厂商在全无过错的情况下,也要承担损失,奖励造假者,必然导致鼓励造假,导致国家实名制要求被更严重的破坏。
事实上,成年人帮助未成年人绕过防沉迷设施,甚至假冒未成年人要求退款的案例在游戏行业已屡见不鲜。但游戏公司长期处于道德上的不利位置,以至于在面对未成年人退款事宜时,只能尽可能退还充值,消除影响。
据《法制日报》报道,未成年人退款背后,有些是成年人为了套取主播福利,伪装成未成年人的恶意退款,再把主播送出的礼物转手卖出谋利。还有一部分人盯上了未成年人退款的“商机”,表面上提供协助未成年人退款服务,暗地里却以“资料费”“预付款”等借口骗取钱财。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仍有必要进一步加大对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分配,并对监护人责任的界定作进一步完善。
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如果监护人没有履行好监护责任,或者在日常监护中存在一定过错,将承担更多责任。陈音江认为,监护人确实应当尽到应有责任,避免出现让孩子用大人的账号玩游戏等情况,但实际中监护人身份证信息和手机支付密码被孩子知道的可能性很大,即便是孩子偷偷充值,监护人也很难提供相关证据要求退款。因此,有必要在团体标准中进一步加大对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分配,要求相关企业采取有效的措施去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服务。
文章综合 零距离、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