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广州购房最新政策解读
一、限购政策优化调整
限购区域: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不含江高镇、太和镇、人和镇、钟落潭镇)、南沙等区被划定为住房限购区域。
非限购区域政策:在非限购区域内,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
限购区域政策: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和单身人士能提供购房之日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享受户籍居民购房待遇,在限购区域分别限购2套和1套住房(120平方米及以下)。
在限购区域购买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上(不含120平方米)住房不纳入限购范围。
二、信贷政策优化完善
首套商品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取消利率下限。
第二套商品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取消利率下限。
在广州市非限购区域内,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其贷款政策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审慎把握。
在广州市限购区域内,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完善
缴存年限: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缴存年限调整为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
公积金使用:允许提取公积金支付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
四、限售政策调整
居民家庭和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转让或办理析产名下住房手续时不再审核取得不动产权证时间。
五、其他政策
支持鼓励房地产业各协会、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搭建平台实施中介机构代售、旧房换购等多种形式的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推动建立交易新模式。
鼓励规模化租赁机构收购存量商品住房。
以上政策自2024年5月29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需要制定实施细则的,待细则出台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