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我所在的大型国企为了弥补公安处警力紧张的局面,经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开始组建了经济警察大队,下设看护、巡逻、机动三个中队,从各分厂抽调了六七十个政治面貌好、身体素质强的年轻职工,许多人还是退伍军人。可以穿警服,还可以不用在生产一线受苦受累,所以许多人也想方设法调到经警大队。
有一个青年职工,他本来家庭出身不符合条件,他父亲在十年浩劫的时候犯过严重错误,后来被组织处理过。公安处的一个领导觉得他挺精干,替他说了一句话,就把他调过来了。
刚组建的经警大队配发的是92式公安制服,后来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才统一换发了经警制服。穿上崭新的警服,他特别珍惜这次机会。因为大家都是一个厂子的职工,平时许多人都认识,一般情况下大家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有他在日常工作中认真负责,完全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所以得罪了很多人,包括他的同事。而这正是领导们希望看到的。
于是,他经常受到领导的表扬,每年都是先进,不久就当上了看护中队的中队长,还入了党。
看护中队在经警大队里权力最大,全厂的仓库、油库、大门都归他管,所有人员、车辆、物资的进出都得接受看护中队的检查后才能放行。有一次,他父亲下班拿了下班扫地的簸箕,这在当年的国企是非常正常的事情,结果被他从大门口抓了现行,一下子轰动全厂,他成了六亲不认的“逆子”了。
几年的时间,厂里给了他很多荣誉,越是这样,他得罪的人就越多,他成了正面典型,而他的同事则成了反面教材。他走自己的路,让同事无路可走了,他的同事也是表面和他客气,背后里都在骂他,都希望他出事好看笑话。处里的领导因为有这么一个典型,脸上特别有光,因为会识人用人,也得到了厂领导的夸奖!
终于有一天他出事了。有一辆装满废旧物资的货车,没有任何手续被他放行了。和他一起值班的经警写了几封匿名信举报给了厂领导和纪委领导。经核实,情况属实。
据他事后说,这辆车是处里的一个领导给他打电话,让他放行的,他是按照领导的要求办的,但是由于没有证据,只得自己背锅了。
最后,经厂里研究决定,给予开除厂籍留厂察看一年处分,调离经警大队。之所以没有移送司法机关,估计是有领导替他说话了。
鲁迅先生说过的“捧杀”,本意就是过分地夸奖或吹捧,使被吹捧者忘乎所以而自寻灭亡。——他其实就是被捧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