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萧山一阿姨在萧内网App发帖:
这是我的责任吗?交警大队打电话让我去……
事情发生在嘉兴。阿姨说,她儿子在嘉兴上班,当时以为没事就开走了。
之后电瓶车驾驶员报了警,因为她是车主,交警才联系过来。
儿子被判了主责,交警说是无碰撞事故,斑马线前未减速礼让。
协商之后,赔了对方600元。
阿姨虽然心有不甘,但她觉得儿子开车确实有点快,也算给他上了一课。
评论区不少网友懵了:她不是自己摔的吗?怎么还主责又赔钱呢?
也有部分网友表示,汽车路过斑马线或十字路口时要减速礼让,确保周围安全才能通过。看视频主责没啥问题,花钱买教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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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古典诗词:她不是自己摔的吗?
网友@那小谁:转弯也得看后面有没有车,自己不守规矩摔倒了还要别人担责。
网友@落诩:她是刹车后摔的,你有点影响她,有责任的。
网友@花美男:为啥要给钱?求科普,哪里错了,不是自己弄的吗?感觉距离有点呢。
网友@喜欢吃蛋挞:机动车行至斑马线或者十字路口都需要减速,确保安全才能通过。
网友@关雎:她不是自己撞到那个桩子以后然后摔跤了吗?关车子什么事,她都没回头看有没有车。
网友@喝水也胖的姑娘:因为斑马线礼让,虽然没接触到她,但是速度太快了,她也太快了。她看到车子吓到了急刹摔倒,遇到这事只能认倒霉啊。
网友@青衫留白:你右转没有观察周围情况,使电瓶车摔倒,主责肯定有的,花钱买教训吧。
网友@宗主:肯定是主要责任,红灯右拐一定要减速,看左右有没有过马路的(这个时候左右一般情况下都是绿灯通行),两个都开得快,而且不注意路况,所以都有责任。
网友@顺风顺水顺百事:我好奇怪这么多说不搭噶的人驾照咋来的,通过斑马线前一定要观察四周减速缓慢通过,这视频前提是汽车未减速啊,所以一开始就错了,不应该庆幸没啥大事么,吃大亏后悔啊来不及啊。
双方当事人并未发生接触,却造成了事故损害,就是「无接触交通事故」。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从定义看,并没有强调必须接触才是交通事故,接触不是构成交通事故以及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
如何避免「无接触事故」?
在无接触交通事故中,占道超车、未按规定让行、违停、乱用远光灯这些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发生率最高的。
一旦这些成为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无论车辆有无发生碰撞,都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来源:萧内网友、都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