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山西高平科兴平泉煤业有限公司违法事实:
1.未按国家规定进行探放水;
2.15109综采工作面36#、52#液压支架压力表液管破裂,压力表读数显示为零,75#液压支架阀组窜液,80#液压支架右前柱回液管接头损坏;
3.30101运输顺槽460#与461#、485#与486#钢棚左帮各少一根拉杆;
4.3#煤运输大巷无照明。
以上隐患违反:《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第八条第二款第六项、《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三条、《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十条第一款、《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处以警告、责令停产整顿3天,并处106万元(壹佰零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山西高平科兴平泉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01月20日,注册地位于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马村镇马村村,法定代表人为刘建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