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两公安干部同日被通报开除党籍

海运仓内参 2022-06-17 20:40:17

6月17日,四川省纪委监委通报了当地两名公安系统干部接受党纪政务处分的消息。据通报:广安市广安区政府原副区长,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谭福川(已退休)被开除党籍、取消待遇,广元市公安局一级高级警长罗剑红被“双开”。

图片来源:四川省纪委监委

其中,谭福川于2009年3月至2014年2月担任任广安市广安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一职,2016年退休。退休5年之后,他于2021年11月被查。经查,谭福川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务调整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接受原任职务管辖范围内企业的聘任并获取报酬,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办理、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侦查活动中徇私枉法。

罗建红则从2008年起任广元市公安局副局长等职,2020年底任广元市公安局一级高级警长,之后于2021年10月被查。经查,罗剑红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和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娱乐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为他人在工作调动、职务晋升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执法活动;生活腐化堕落;长期与管理和服务对象搞赌博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办理、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刑事立案。

在有关部门对谭福川、罗剑红两人违纪违法情况的通报中,均提到他们存在“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徇私枉法”等问题。其中,“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一条十分引人注目。整体而言,大多数腐败官员获取非法收入,主要都是依靠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但近段时间,被指出存在这一问题的落马官员却频频出现。在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中,这种现象有着相对隐蔽、相对“创新”的特点。但是,在有关部门的调查之下,所有违纪违法分子终将无所遁形。

此前不久,中央纪委纪委监委发布文章,对金华市政协原主席陶诚华严重违纪违法案作出了剖析,他就是“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的典型代表之一。陶诚华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据陶诚华自己交代,他最初动了敛财的念头,就是从所谓的投资理财开始,说白了就是把钱拿出去放贷,让钱生钱。

陶诚华 图片来源:法治日报

2008年,陶诚华拿出200万元,交给一位企业负责人任某某帮他“理财”,并约定按月利率3%支付利息。11个月后,陶诚华收取利息共计66万元。真金白银的回报,使陶诚华的发财梦越做越美。在此后很长一段时间里,他主动向身边的商人老板们抛出“橄榄枝”,让他们帮自己进行所谓的“理财”投资。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不仅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也增加和修改了认定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其用意之一,就是打击藏在民间借贷中的腐败。从查处的典型案例来看,一些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或者职务影响力,通过违规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问题比较突出。这种依附于岗位与职权影响的借贷关系,实际上是一种权钱交易。新规对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作出规定,可以有效压缩腐败官员“掩护”赃款的空间。

《党纪处分条例》明确作出对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的处分规定。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即“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对此,党员干部还应放下侥幸心理,不要打浑水摸鱼、蒙混过关的主意,洁身自好才是唯一的正道。

资料来源:四川省纪委监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澎湃新闻等

编撰/杨鑫宇 编辑/白毅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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