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政府批复《淮南市凤台县“2020•5•28”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同意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和性质的认定、对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
2020年5月28日1时许,淮南市凤台县尚塘镇尚塘村谊民街一沿街商铺发生较大火灾事故,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5.3万元人民币。
调查报告认定
事故的直接原因 为:事故建筑物一层最东侧房间北部隔间插头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造成火灾。事故的间接原因为:事故建筑房主违规将原建筑进行扩建改造,改造时将原有室外疏散楼梯改为室内敞开式楼梯间,且未采用封闭楼梯间;建筑外窗设置户外广告牌,影响逃生和救援;店内消防安全措施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事故场所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在店内居住;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消防安全监管不到位;凤台县公安局尚塘镇派出所履行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职责不力;尚塘镇人民政府指导督促辖区村委会及有关部门开展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宣传教育工作不力。
调查报告提出
单保云、单文云二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二人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对事故重要责任人陈保青给予行政处罚;对事故相关政府、部门(单位)等9名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和实施组织处理;责成尚塘村委会、尚塘镇市容环卫所向尚塘镇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凤台县公安局尚塘镇派出所向凤台县公安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尚塘镇人民政府向凤台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凤台县人民政府向淮南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来源: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审核: 马翔宇 编辑: 胡霈霖校对: 张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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