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的变化,新型用工方式越来越被企业所接纳,尤其是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这两种用工方式。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有诸多的相似之处,实质属于两种不同的用工模式,尤其是在国企中,这两种用工方式使用频繁,那么,国企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哪个比较靠谱?我们一起来看看。
1.合同主体不同。国企与劳务派包公司签订外包合同,跟个人无关。国企劳务外包的意思其实就是国企把某一块业务交给其他外包公司去做了,比如说中小型银行要开发一个系统,通常就会交给软件外包公司负责,告诉外包公司我需要一个什么样的系统,给钱,然后外包公司去做,做完交付给银行即可。但是一般像银行之类的国企,由于不联外网,需要系统调试等原因,就需要劳务外包人员驻场开发,但还是由外包公司对人员进行管理,外包公司可以随时替换驻场的外包人员;而国企对于劳务派遣的主体是人,劳务派遣合同上会写明该派遣人员被派遣至哪个单位,多长时间等。
2.员工管理权不同。劳务外包员工的劳动合同是跟劳务外包公司签订,人员的日常考勤、提拔还是降职,各种规章制度管理是由外包公司负责;而劳务派遣员工虽然劳动合同是跟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但是日常管理都是由实际用工单位也就是国企来进行管理。
3.员工薪资发放单位不同。劳务外包员工的薪酬福利发放多少跟国企没有任何关系,由劳务外包公司自行决定发放多少,工资在员工和外包公司签订合同时就会商定好;劳务派遣员工的薪酬福利由用工单位也就是国企跟员工商定,然后国企将钱打入劳务派遣公司账户,由派遣公司进行代发。
4.适用法律不同。国企劳务外包员工跟国企没有任何法律关系,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合同法,都只跟劳务外包公司有关;但是和国企劳务派遣员工之间需要遵守《劳动法》,有加班之类可以依法享有加班费之类,也有权力参加工会等组织,劳务派遣公司和派遣员工之前遵守合同法。
使用两种用工方式企业需要注意事项:
1.劳务派遣
岗位适用方面,要以“三性”为核心,即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所谓临时性,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在实际操作中多见于以完成一项工作任务为目标而设置的岗位,这种岗位对于企业的日常管理不具有长期价值,如生产型企业中承担临时生产内容,且具有时效性的岗位;所谓辅助性,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在实践中如金融行业常见的客户经理助理等帮助客户经理从事岗位价值较低、重复性较高的工作岗位;所谓替代性,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在日常管理中,常见的情况是主营业务岗位的人员出现临时性情况,暂时由专业派遣公司安排能够提供该劳动能力的人员进行临时替代。
用工风险方面,在劳务派遣人员退回的环节上,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内容,主要可以分为法定退回、约定退回和禁止退回三类,但是不管是法定退回还是约定退回,往往存在履行不能的情况,这就源于劳务派遣人员的退回并不意味着派遣公司能够与劳务派遣人员解除劳动关系,以此为根源就会增加管理上和法律上的复杂性,因为很多劳务派遣人员是用工单位“参与”选出的,造成派遣公司无法有效安排被退回的人员“再就业”,从而将“退回”的操作复杂化,法律关系复杂化。另一角度来看,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连带责任问题,。
2.劳务外包
岗位适用方面,劳务外包的用工模型要以管理需要为核心角度来判断是否运用该用工模型,即标的项目要至少符合人才资源缺乏、战略业务需求、生产经营核心竞争力这三个条件之一作为考虑该用工模型岗位适用的基础。
用工风险方面,劳务外包这种用工模型对于用工单位主要受《民法典》及其相关法律规定调整,相对于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模型而言,法律关系较为简单,用工单位一方主要做好管理上的“分割”,聚焦在事情成果的管理而非人员的管理上,并且在与外包单位的合同或协议中明确责任的承担即可。对于劳务外包这种用工模型中的用工单位较为保护,且该模型也较为简单,易于企业的日常管理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