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中,发生了一起令人揪心的校园霸凌事件。一名一年级的小女孩在学校被8名同学打得满嘴流血,门牙都被打掉。当看到女儿如此痛苦,作为父亲的杨某某心中的愤怒可想而知。
杨某某最初看到女儿的惨状时,火冒三丈,握紧拳头想为女儿讨回公道。
然而,他最终还是冷静了下来。
他深知冲动无法解决问题,女儿已经受到了伤害,他需要让女儿勇敢地面对这件事,于是他努力让自己平静,引导女儿说出事情的经过,并收集了证据。
事实清楚后,学校和相关家长在证据面前无话可说,杨某某也报了警。
随后,有7位同学在家长的陪同下向他的女儿道歉。
此时,杨某某面临着一个艰难的抉择:是否要追究学校和这些孩子及其家长的责任。
从法律角度看,他完全有理由追究。
学校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这些一年级的孩子虽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根据第1188条规定,其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监护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然而,杨某某经过深思熟虑后,决定不追究责任。
他考虑到多方面因素,一方面,法律对这些年幼孩子的处罚有限,即使追究,也无法从根本上弥补女儿所受的伤害;另一方面,他担心追究责任会给女儿带来更多的负面影响,比如孩子在学校可能会被孤立,无法正常上学。
他深知生活还要继续,女儿还要在学校学习成长。
杨某某的选择充满了无奈,但也体现了他作为父亲的理智和对女儿深深的爱。
他希望通过自己的处理方式,让女儿能够尽快走出阴影,重新开始校园生活。
同时,这起事件也引发了我们对校园霸凌问题的思考。校园本应是孩子学习和成长的安全港湾,但霸凌事件却屡屡发生,这不仅需要学校加强管理和教育,也需要家长们更加关注孩子的行为和心理,共同努力为孩子们营造一个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