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奇案:弟弟以250两白银,将姐姐卖给他人做小妾,被判斩立决

拍案烟屡 2024-08-15 02:28:38

清嘉庆年间,有一男子名江生道,生性好赌。江生道有一姐姐,貌甚美,嫁同乡男子沈立华。因姐夫沈立华薄有家产,故江生道经常向姐姐借钱,且屡借不还。

这天,江生道因欠赌债,再次向姐姐伸手借钱,姐姐不允,江生道大怒,竟强行抢走姐姐头上的银钗,后扬长而去。一日后,姐姐外出途中,忽遇江生道。

江生道谎称自己今日赌博获利颇多,正准备前往河滨某处舟中,打算赎回银钗归还姐姐。江生道热情邀请姐姐与其同行,姐姐认为时不可失,且相去亦不远,遂往从之。

约半里许,二人至河滨,江生道率先登入一舟中,其友卫元贵早已等候多时,见江生道姐姐果然貌美如花,心里甚是欢喜,遂对江生道曰:“钱在舱中,汝自去捡取可也。”

江生道从之,少倾,手持银二百五十两出,银甚重,江生道乃邀姐姐同上舟。姐姐犹豫了一番后,即举步登舟。

江生道见姐姐登舟后,忽持银向岸上一掷,身形一跃而出,随后船即解缆。姐姐大声呼救,江生道不应。其友卫元贵笑曰:“尔弟江生道已以二百五十两,将尔卖给我为妾,呼亦何用?”

姐姐至此方才恍然,发觉自己上当受骗。其后,生性刚烈的姐姐恐为卫元贵所辱,遂投水而死。其夫沈立华觅妻不得,四处探访,得其尸于河滨,心下大骇。

后得知案发当日,妻子与其弟江生道同行,沈立华愤怒之下,当即将江生道扭送至县衙。然因江生道拒不认罪,且缺乏实证,江生道被县衙无罪释放。

沈立华不甘心妻子枉死,遂控至臬辕,知府张船山悉心审问本案五次,终于查清真相,不禁发为之指,目眦尽裂,遂判江生道斩立决。

当时的主要判词如下:

罪犯江生道堂堂一丈夫,不自努力,以光门楣,却行无赖强盗之所为,不仅屡借尔姐钱财不还,还强抢银钗,尔姐顾念先人情面,不予计较,姐夫沈立华亦念及郎舅之亲,不复追究,容尔逍遥法外,实已仁至义尽。

尔倘若有一丝人性,当感激涕零,然汝不仅不痛思悔改,还利欲熏心,丧尽天良,竟设计将尔姐诱骗至船上,以二百五十两白银,将其卖给他人为妾,并致使尔姐投水自尽。尔以天伦之亲,出禽兽之事,实在罪无可恕。

尔八岁而丧母,十岁而丧父,非尔姐含辛茹苦、无微不至之照料,尔焉能长大成人。俗言长兄为父,长姐如母,尔之姐姐,不减父母!

尔姐贤孝贞烈,光照日月,却出尔不孝之弟,以致于死,本府审问至此,目眦尽裂,恨不能啖尔之肉,以谢尔姐,并以谢尔祖宗父母也。尔之罪过,处以凌迟,亦不为过。今本府姑且遵从律文,判尔斩立决!

备注:张船山,清四川遂宁人,嘉庆十五年,出任山东莱州知府。赴任后,积极清理积案,审理案件时,从不徇情枉法,深得民心。其断案所下判词,简切透辟,斐然成章,为后世称道,曾多次编选印行。后因忤逆上官,郁郁不得志,遂乞病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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