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于2011年定居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后马村,父亲因工残疾,母亲有心脏病,户籍地给予了帮助。而我家作为“外来户”却常受邻居李某付、崔某菊的欺凌。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但遭遇推脱和不公正处理。潘女士质疑:“外来户”就该低人一等、任人欺凌吗?
自古以来,农村民俗大墙为界,谁家前面谁使用。我家前为后马村泄洪河道,村民自行栽树于河岸。我家前有大墙线中约28棵树。居后马村10多年,与邻无事。
2022年,李某付、崔某菊占我家前地,称树林为其所有,堆柴火、砖头等物,称“公家土地,先占先得”。向村里、街道办反映无果。问题三年未解,仇恨渐深。
2022年3月,李某付、崔某菊在明知我母亲有心脏病的情况下,恶意在我家窗外安装监控报警器,每晚6点到凌晨4点响个不停,环保局测得分贝为60—70。
因噪音干扰,母亲心脏病频发。我与父亲分别于2022年9月16日和2023年12月6日立案,却至今无回音。
这过分吗?更过分的还在后面!
2023年3月20日,李某付、崔某菊与我家因树林子问题发生争执,我母亲遭辱骂、殴打。次日,我扔出李某付、崔某菊家的柴火,崔某菊给派出所邱某东打私人电话。警方到场后,崔某菊攻击警方和我及我母亲,李某付欲打我母亲被拦下,崔某菊倒地称“肋骨骨折”,经鉴定为“陈旧伤”。虽有视频证据,我仍被行政处罚拘留(不执行)?且询问笔录同步音频、视频被删?派出所称李某付、崔某菊无责,我的行为非正当防卫。我从未见过《当事人陈述与申辩复核书》,也未签字按印,涉嫌造假?
受到警方这不公正的对待。李某付、崔某菊接下来的行为显得更加的肆意妄为。
2023年6月5日,李某付、崔某菊利用舆论热点煽动群众攻击我家,辱骂我家人。
2023年7月4日,李某付、崔某菊抢占我家树林子,围骂、恐吓我母亲,并扬言杀我全家。
2023年7月~2024年5月,崔某菊、李某付多次报复性向区民政编造我家产业情况,要求拿掉我父亲低保,导致区民政多次查我家财产。
2024年,区信访局为解决问题,将我家房产卖出。崔亚菊私自到村委会调取买卖协议,崔某菊再次要求拿掉我父亲低保。
2023年11月9日,李某付、崔某菊的儿子李某在区F院门口开车撞我。
2024年4月11日,我家院墙被怼出窟窿,派出所称墙体自然脱落。
2024年5月16日,因我防卫行为对我拘留一案,二审二次开庭,区法制王某峰拿出造假证据,所证明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我有2023年7月20日录音为证),我母亲因此气得心脏病发,去了医院。不久后铁岭中法判决,我申请的我家五人询问笔录及当事人陈述与申辩复合书做司法鉴定,铁岭中法认为没有必要,顾不支持。并且警方二审一次开庭时所称的4回调解在判决书中并没有体现,我方提出多处程序违法等警方未质证,判决书中未体现。判决书中多处内容由中法审判员帮助警方辩写至判决书中。
2024年5月18日,因我防卫行为,崔某菊要求我民事赔偿一案,我申请司法鉴定,但铁岭中法不支持,并判我承担崔某菊陈旧伤费用。
此外,我70岁的姑奶和姑爷也遭受报复,包括辱骂、殴打、财产损害等。
我家人的遭遇令人痛心,作为“外来户”,我们却成了村中欺凌的对象。李某付、崔某菊一家不仅侵占我们的树林子,还多次用各种手段骚扰、恐吓、殴打我们,甚至不惜伪造证据、煽动舆论来攻击我们。我们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但得到的回应要么是推脱,要么是不公正的处理。这让我们感到无助和绝望。
面对这样的困境,我们并没有放弃。我们坚信,正义总会到来,真相总会大白。在此恳请领导实地调查,公正处理,维护我家相关权益。诉求如下:
依法追责李某付、崔某菊三年不法行为。
对(2023)3057号卷宗中询问笔录原件及《当事人陈述与申辩复核书》进行司法鉴定或恢复同步音、视频监控录像,确认签字按印真实性,认定案件办理程序是否违法。
依法追责三年来不作为、乱作为的相关人员。
最后,我们也呼吁广大社会群众关注此事,共同声援我们,为我们加油打气。我们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战胜欺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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