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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三年,我们看到了那么多逆行的身影,也目睹了无数感动人心的瞬间,更是让世界见证了中国人无以伦比的凝聚力。
在这之前,类似的场景也曾一次次的出现过,比如非典、洪灾、汶川地震等等。
这种精神,往大了说,可以称作是“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大爱;而往小了说,是在日常生活里遇到需要帮助人的,会及时伸出援助的手。
然而,这些年里面发生的一些事情,却让这种爱心被打了很大的折扣,人们越来越不敢随意献爱心,生怕给自己惹了麻烦。
碰到有老人摔倒“扶不起”,已经成了一个很现实的社会问题。
有时候人们甚至于会想,做一些好事,不敢奢求被帮助人的感谢,只要不被讹诈上,那就是谢天谢地了。
无疑,这是很不正常的现象,长此以往下去,对于社会道德的冲击是巨大的,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
近日,上海又发生了一起因为帮助人受伤,最终与受助人对簿公堂的事情,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
上海的柴先生为了救助在自动扶梯上即将摔倒的七旬老人而多处受伤,然而事后请求联系老人核实情况时,遭到了老人的拒绝。
之后,柴先生将获救的老人告上法庭,希望对方能给出一定的补偿,对于这起纠纷,法院又会如何判呢?
让我们来看一看案情发生的经过:
2023年12月的一天上午,张大妈(化名)在上海地铁7号线镇坪路站的上行自动扶梯时,突然站立不稳向后摔倒。站在她后方的柴先生见此情景,急忙上前救助。
因为柴先生救助及时,张大妈没有摔倒受伤,但因冲击力大并且事发突然,柴先生的腿部受了伤。
当天,经过医院的诊断,柴先生左跟骨前外缘撕脱骨折,左足、左踝退行性改变,医嘱要求支具固定、休息两周,两周后再进行复查。
治疗期间,柴先生共请了3周病假,支出4200多元医疗费,并购买了医用拐杖、行走靴等医疗器械。
事后柴先生的见义勇为行为得到了社会认可,还获得了“普陀好人-见义勇为”荣誉证书。
但柴先生表示,自己向事发地铁站的警务处反映情况,请求联系张大妈核实相关情况时,却遭到了老人的拒绝。
柴先生认为,自己因保护张大妈太才导致了受伤,张大妈作为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起诉至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请求判令张大妈补偿医疗费、停车及交通费、医疗辅助器具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合计1.5万余元。
张大妈虽然认可柴先生见义勇为救助自己的事实,但她认为,从法律上讲,自己并没有补偿的义务。
但是考虑到柴先生毕竟因帮她受了伤,愿意给予他一定的补偿,但双方在具体数额上有异议,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法院审理后认为,见义勇为、互帮互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国家一直都在提倡的优良品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本案中,柴先生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保护张大妈的民事权益而受伤,他的行为构成见义勇为,他的精神值得褒扬。因为没有侵权人,所以作为受益人的张大妈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
柴先生的实际损失总额为7990余元。但补偿责任并不是赔偿责任,所以综合考虑柴先生的受伤情况、救助行为以及起到的作用等情况,最终判决古老太应当向柴先生支付补偿款7000元。
这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可以说很具有代表性,反映出当前社会中存在的一些现实问题,值得引起公众的反思。
助人为乐本是一件好事,助人者与受助者最后却闹上了法庭,这似乎让“爱心”也打了折扣。
而这种事还与助人后被讹诈不同,让人有些说不出的感觉。
因为帮助人受伤,该不该向受助人索要补偿,这是很多人都在激烈讨论焦点话题。
有的网友觉得,既然是助人为乐,那就是出于自身主观的积极为之,受了伤也不应该怪罪受助者。
也有网友认为,凡事总有个因果,没有助人为乐在先,也不会发生柴先生受伤的后果,这种因果关系是成立的。
而且我国的民法典已经明确的指出,受益人对于助人者是有补偿义务的,这已经从法理上给柴先生的做法进行了背书。
其实,即便不从法律角度来谈这个问题,从社会道德的角度来说,张大妈对于柴先生也应该主动给予补偿。
说实话,有多少会认为柴先生主张的1.5万元要的过多了,在网友们看来,这已经是很有良心的诉求了。
可以预见,如果没有柴先生的及时出手相助,张大妈这种老人在运行中的电梯上摔倒,所导致的后果,大概率不是这1.5万元能够解决的事。
张大妈的家人,只想着“不该给那么多钱”,却没有想过,如果没有柴先生,会不会花更多的钱,甚至于付出生命的代价。
当然,本案中,张大妈对于被救助事实认可,且愿意做出一定的补偿,这点还是值得肯定,只是出于对金额的异议,也是可以理解。
我们呼吁社会上更多的人能够献出自己的爱心,遇到有困难的人可以出手相助,但前提是要创造出让他们敢于出手的环境才行。
最起码,从社会角度来说,要做好三件事:
一是多多宣传这种正能量,给助人者以物质奖励和荣誉,只要让大家都知道,助人是被国家大力提倡的正能量,才会有更多的人选择站出来。
二是建立完善的救助体系,帮助那些因助人而受伤甚至失去生命的家庭。而这一点,需要民政部门牵头,整合社会力量,通过各类基金会的扶持,帮那些助人者解决掉后顾之忧。
三是加大对不良受助人的处罚力度,对恶意讹诈助人者,不但要让其给助人者拿出高额的赔偿,更要严厉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今的问题在于,不是人们不想献爱心,而是担心爱心的代价太大而有顾虑。
就像路上看到有老人摔倒都不敢扶这种事,如果有人因此中招,最后却只是对讹诈者简单的批评了事,那又如此让公众放心的去伸出援助的手呢。
很多时候,一些基层的执法部门顾虑过多,总是想着有些老人年龄大了,不太好处理。
可就是这种间接对于讹诈者的“纵容”,才助长了一些老人肆无忌惮冤枉好人的坏风气。
每当看到新闻里面,有老人倒在马路上,路过的行人却纷纷避让,即使有人上前,也是战战兢兢的先录视频保护自己,心里就感觉到很别扭。
是什么让献爱心成了一件高危的举动,谁又能给公众一个答案呢?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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