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女子把电动自行车电池入户充电引火灾,致10户受损,女子被拘

咪蒙探索古今 2024-06-12 12:13:55

全国各地再三明令,严厉禁止将电动自行车电池进楼入户充电,各大小区都会在每栋楼下设有充电桩,方便大家充电。

可有的人就是不听,非要冒天下之大不韪,私自将电动车自行车电池拎进楼道入户充电,导致火灾的事情屡见不鲜,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现在即使有了法律条文禁止此事,可还是有人明知故犯,明摆着是与法律对着干,非有不撞南墙不回头的架势。

内蒙呼和浩特市一女子就是一个这样的人,她人为的取下电动自行车电池进楼入户充电,导致周边的10户人家受损失,这名女子自然被拘了。

这究竟是为了什么呀?

女子唐某明知故犯

近日,家住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团结小区的女子唐某,在自家楼栋门口有明显的禁止电动自行车电池进楼入户充电标识,并且也有集中充电场所的情况下,仍然置若罔闻地自行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入户充电,最终引发火灾。

幸亏消防人员火速赶到现场展开扑救,因处置及时,才没有导致人员伤亡,否则后果不堪设想。但这起火灾也导致周边10户人家以及楼栋走道不同程度的财物受损。

女子唐某已被拘

目前,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安分局以过失引发火灾对唐某处以拘留,唐某自然要为她的行为付出代价。这次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唐某是肯定要赔偿的,如果她自己担负不起赔偿的话,可能还会要连累她的父母了,如果结婚了还要连累她的丈夫了,也许她以后很多年的打工所得恐怕都要用来赔偿了。

唐某为一时之方便,没想到却酿成了如此大祸,也算是上天开眼,消防员抢救及时,才没有造成更大的灾难,否则唐某就不是这样的结果了,希望她长长记性,记住这次深刻的教训。

写在最后

其实,在我们身边有不少唐某这样的人,为了自己方便行事,常常将规章制度、法律条文抛之脑后,心存侥幸心理。唐某之事给这些人上了很好的一课,也起到了警钟长鸣的作用。

夏日炎炎,天干物燥,极其容易发生火灾,希望大家从自己做起,严加防范。安全责任大于天,人人有责,人人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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