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企业就像人一样不会无缘无故“去世”,尤其是在用人方面,一定要遵循国家选领导干部的标准。此外,老板一定要做到绝对控股,才能把企业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大家好,我是沈志坤,我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专业是经济法专业,并且我是个资深的律师,我常年办的是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
在讨论法律之前,我想分享一个我自身的真实案例。我的外婆活到了100岁,在她80岁时告诉我:“志坤,房子要拆迁了,我没有地方可去。”我回应道:“外婆,我是您一手带大的,我永远记得您的恩情,我会全力照顾您。”
因此,我购买了一套大房子与她共同居住,直到她在100岁时安详地去世,未曾忍受任何病痛。我感到非常欣慰。她90多岁时曾骨折,我花费了数万元为她治疗。在医院,医护人员和其他病人都表示:“您对外婆真好。”
我回应他们:“她并不是我的亲生外婆,而是我的邻居。从小我寄养在她家中,她作为一位孤寡老人,把我一手抚养成长,因此我有责任照顾她。”
外婆去世后,我需要为她办理火化手续,殡仪馆要求提供死亡证明。当我去医院开具证明时,医生询问:“您外婆因何疾病去世?”我回答:“她是自然老去。”
医生说:“从医学上没有‘自然老死’这一说法,一定是因某种疾病。”我表示不清楚她的具体病因,只知道她在床上安详地闭眼去世。医生建议填写癌症,但我知道她并没有得这种病。最后,我选择了一种较为宽松的表述:“病毒性感冒引起全身衰竭。”这次经历让我意识到,人们的死亡似乎总与疾病相关,死亡的根本原因就是“病”。
在这个过程中,我拯救了许多企业,而企业也不会无缘无故地“去世”,它们必定是由于某种“疾病”导致的。其中一个常见的问题是选错人才。
接下来,我想探讨一个非常重要的主题:在选人方面,各位更重视能力还是人品?我们党在选拔领导干部时,一直遵循“德才兼备”的标准。这意味着,领导者不仅要有优秀的能力,更要具备良好的人品。我接触过不少高层领导,他们在各自的领域内确实独具卓越的双重素质。
在与这些领导人交往的过程中,我深切体会到情商的重要性,往往情商高于智商。当与他们沟通时,你会感到既惊讶又如沐春风。人品差的人,如果其能力越强,产生的负面影响也越大。因此,人品优先于能力。
接下来,我想提一个更深入的问题:寻找优秀的股东和寻找优秀的伴侣,哪个更为困难?比尔·盖茨在与其妻子的离婚声明中提到:“我们发现没有共同成长的机会,因此决定分开。”这反映出一种社会观,而我们中国人更倾向于直接表达:如果过不下去了,就是分开。
在法律领域的真理是,天下只有结不了的婚,没有离不了的婚;只要你想离婚,付出努力总能实现。我愿意陪伴您一起成长并解决问题,但我也要提醒您的是,如果选择了错误的股东,之后的努力可能变得无效。
比如说,如果我拥有60%的股份,而您占40%,三年后经营理念或投资方式产生分歧。即便40%股东有资金投入,他也未必愿意出售股份,可能会频繁查账、举报、制造麻烦,导致公司运作不顺。因此,请认识到,选择股东的重要性。如果配偶选择错误,您可以离婚;但如果股东选择错误,若他不愿出售股份,您只能通过解散公司来解决问题。
务必牢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若要解散公司,必须达到67%的股份控制,这才是绝对控股。
那么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有什么区别呢?
定义差异绝对控股:指股东在公司中持有的股份比例达到或超过50%,从而在董事会中拥有独立决策的能力。在某些情况下,即使股份未达到50%,但如能通过特定协议或安排控制超过半数投票权,也被视为绝对控股。绝对控股赋予股东对公司事务的绝对影响力,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决定公司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
相对控股:则是指股东在公司中持有的股份比例低于50%,但根据协议或实际情况,其影响力足以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相对控股的股东虽然不具备独立决策权,但能通过与其他股东的合作或协议,对关键事项施加重要影响。
影响力对比绝对控股:股东拥有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能够迅速决策并推动实施,提高了公司的决策效率。在重大事项上,如修改公司章程、进行战略投资等,绝对控股股东往往能够直接拍板,减少了决策过程中的摩擦与延误。
相对控股:股东虽不具备绝对控制权,但能通过与其他股东的协商与合作,对公司的经营方向产生影响。在相对控股的情况下,公司的决策过程可能更加民主,能够吸纳更多元化的意见,但同时也可能因意见不合而导致决策效率低下。
优势分析绝对控股的优势在于决策高效、执行力强。控股股东能够迅速应对市场变化,调整经营策略,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此外,绝对控股还有助于降低公司的监督成本,因为控股股东有动力也有能力对公司管理层进行有效监督。
相对控股的优势则在于能够促进公司治理的多元化与民主化。在相对控股模式下,不同股东之间的利益博弈有助于形成更加均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减少单一股东对公司的过度控制。此外,相对控股还能激发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整体治理水平。
劣势探讨绝对控股的劣势在于可能导致大股东独断专行,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在绝对控股的情况下,中小股东的权益往往难以得到保障,大股东可能利用控股地位谋取私利,损害公司的整体利益。
相对控股的劣势则在于决策效率低下与内部矛盾。由于各股东之间的利益诉求不同,相对控股模式下容易出现意见不合与内部纷争,导致公司决策过程复杂且耗时。此外,多个大股东之间的博弈也可能导致公司错失市场机遇,影响公司的长期发展。
综上所述,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各有其优劣之处。在选择适合的公司治理结构时,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市场环境以及股东的利益诉求等因素,以实现公司治理的最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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