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工作室个税被稽查!

影舞月光下 2024-06-29 06:48:41

网络主播直播带货取得了442万元劳务报酬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显示,新津区**服装工作室未对网络主播直播带货取得的442万元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税,逃避缴纳税款被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成税二稽 罚〔2024〕24号处罚事由显示,该工作室主要是通过抖音平台进行网络直播销售服装,对应的抖音账号是:“依.**”,抖音号:********,粉丝量96.6万。该抖音账号一直是由名为向*(身份证:510132********5429)的网络主播进行直播带货。

经查,你工作室与向*签订了直播带货的劳务合同,约定2022至2023年支付劳务报酬(不限于资金支付形式)4420000.00元给向*。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上述劳务报酬已经实质支付给向*,该工作室未对上述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4074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第九条、《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该工作室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7037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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