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1份,金额100.92万元,税额9.08万元;二、其他涉税违法问题,涉及税款34.99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34.99万元的行政处理(已自行补缴税款34.99万元)、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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