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出服务涉外法治建设的亮丽司法答卷
——“十一个坚持”在法院落地生根综述之九
改革开放的浪潮,带来了经济腾飞,开启了中国法治的新篇章。
彼时,涉外法治还是一片正待探索的蓝海。
时光飞逝,随着对外开放的水平不断加深,在法治领域,越来越多的中国智慧漂洋过海,越来越多的中国方案赢得国际赞誉。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人民法院肩负历史赋予的重任,坚定不移以高水平司法审判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越来越多的外国当事人选择中国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优选地”,中国司法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不断提升。
今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等重大部署,为中国司法事业外向发展绘就了新的路线图。站在新的历史节点上,向着更加壮丽的远方,司法风帆正在高高飘扬。
护航“一带一路” 司法印记鲜明
蓝色哈达,象征着天空、智慧和友谊。
2024年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一封来自蒙古国某公司的感谢信,随信便附有这样一条哈达。
此前,该公司与国内某贸易公司发生纠纷,案涉金额超过1亿元。哈密中院在迅速受理该公司诉前保全申请并依法审查后,积极组织双方企业沟通交流,短短两周时间即促使双方成功和解。
“在中国政府推进共建‘一带一路’之际,我公司对贵院表示诚挚感谢!”蒙古国当事人笑得灿烂。
古老的商贸通道,跨越千年,在新时代焕发出勃勃生机。
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横空出世。实践证明,这一全球治理理念是开辟世界新发展道路的伟大创想,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大实践。
作为提出者和推动者,一个更加开放、可信赖的中国对世界至关重要。十余年来,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司法发挥了关键而积极的作用——
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明确“一带一路”建设司法服务和保障的目标任务;
发布一系列涵盖海事审判、涉外民商事审判、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等的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统一法律适用、裁判规则,促进及时高效解纷;
在“一带一路”枢纽城市深圳、西安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妥善审理了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和规则引领力的跨境民商事案件。
……
2023年,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周年。
这一年,人民法院护航“一带一路”多措并举,硕果累累。海上丝绸之路(泉州)司法合作国际论坛(2023)如期而至,来自11个国家的100余名中外方代表共聚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城市——福建泉州,真诚交流、启迪思想、密切合作。最高人民法院与部分“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最高法院签署司法合作备忘录、发表共同声明,推进加深务实合作。“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进一步健全,实现了早期中立评估、诉讼与调解、仲裁多种解纷方式的在线对接。
2024年的金秋,中国-中亚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在美丽的“丝路明珠”——新疆乌鲁木齐召开,完善“一带一路”国际司法交流合作机制,通过了乌鲁木齐声明。同样在收获的时节,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召开第四届研讨会,专家委员增至63名,涉及26个国家和地区,成为推动各国法治合作的重要桥梁。
新的十年已经开启,人民法院服务保障“一带一路”的新篇章正在书写。
交流合作“无国界” 找到最大公约数
历史告诉人们,实现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唯有各国和衷共济。
以交流促发展、以合作求共赢,自信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优势与进步,为全球社会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贡献中国智慧、提供中国方案,是人民法院始终不变的追求。
1990年4月23日上午,第十四届世界法律大会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来自67个国家和地区的近1500名中外人士相聚在这里,共话世界法治发展。
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筹办大型国际会议,也是人民法院不断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的盛大序幕。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世界执行大会、世界环境司法大会、金砖国家首席大法官论坛、二十国集团最高法院和宪法法院院长峰会、知识产权司法国际研讨会……三十余年来,中国法院步履不停,积极举办和出席多边会议,国际“朋友圈”越来越大。
志合者,不以山海为远。
国家法官学院举办多年的国外法官研讨班,一直是中国法治对外展示的重要窗口。
2023年,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国家法官学院扩大研修规模,首次有来自索马里、乌干达、莱索托等13个国家的司法官员参加。
217位来自29个国家的司法官员通过课堂讲座、走进法院、走访企业、体验文化等多种形式了解中国、认识中国。他们纷纷感叹“中国的法文化历史悠久、底蕴深厚”“中国的司法制度和司法实践经验给了我们很大启发”“中国法院为我们看待法治文明进步提供了全新视角”……
中国的司法理念、司法文化、司法成果,不仅吸引着五湖四海的目光,也在进一步融入国际规则。
2023年9月5日,《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约》在京签署,填补了现行国际公约关于船舶司法出售国际效力问题的立法空白。这是联合国大会通过的首个以中国城市命名的国际海事公约,中国法官全程参与了公约草案的起草论证。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而这也正是人民法院不懈努力的方向。
2024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陆续派员参加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框架下的管辖权项目、《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联合国贸法会框架下相关贸易规则等谈判,持续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最高行政审判机构国际协会、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组织深化合作,努力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打造解纷优选地 不断开辟新前景
2019年4月,30万吨的马绍尔群岛籍油轮“尼莉莎”轮顺利解除扣押,并且获得了一个新名字——“尊重(RESPECT)”。
在“尼莉莎”轮案中,外方当事人放弃伦敦仲裁,在青岛海事法院促成下达成和解协议,船舶买卖合同得以继续履行。希腊船东表示,给这艘轮船改名字,是为了向中国法治致以崇高的敬意。
如今,越来越多的外国当事人,选择通过中国法院解决争议。
2013年至2024年6月30日,人民法院审结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案件49.22万件,海事案件17.01万件。
这些数字背后,蕴藏着中国之所以逐渐成为国际矛盾纠纷解决优选地的“秘密”——
公正司法。在一起跨国股权代持纠纷案中,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圆满解决股权转让约定的效力和变更公司登记的可行性问题,判决获得埃塞俄比亚行政机关的直接认可。
平等保护。在保加利亚某公司与台州市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准确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合同无效制度,维护买卖双方利益平衡。
多元解纷。在一起涉美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充分运用“调解”这一东方经验,成功修复双方当事人合作关系。
统一裁判。党的十八大以来,截至2024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外商投资、外国法律查明、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适用等司法解释35个、规范性文件12个,不断规范法律正确适用。
……
随着越来越多的涉外纠纷得到妥善解决、跨境判决得到相互承认和执行,中国司法的国际公信力日益增强。人民法院用实际行动,诠释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
同舟共济扬帆起,乘风破浪万里航。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人民法院将继续积极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以更加开放、公正、包容、自信的姿态,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更多东方司法智慧。
来源:人民法院报·3版
记者:姜佩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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