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正式印发,其中首次对行政法规和规章中罚款设定与实施作出全面系统规范。该意见一出,引人振奋,回应了百姓的殷切期盼,同时也将为地方罚款乱象划上一个句号。
长期以来,关于地方罚款事项多、乱罚款的现象一直存在。
过去行政事项繁杂,为了优化营商环境、简化行政审批事项,各地纷纷成立行政审批局或者行政事务中心,实施行政事务一站式办结,极大提高了行政事务的审批,为广大群众办事提供了便利。
虽然向上的审批便利了,但分散在不同行政部门的执法权,尤其是体现在具体事项上,也就是罚款事项,却依然分散。
部分地区的乱罚款现象较为严重,一些地方以罚款带创收,将罚款列入到各部门的绩效考核中,导致行政执法手段杂乱不清,执法情节粗放,权力任性时有发生。
为此,在几次大督查之中已经多次点名一些地方的乱罚款现象并作出整治。比如第八次大督查中就点名内蒙古某地交警以“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理由,对未存在违法行为的司机实施处罚。
从系统化的角度来看,地方行政权力任性有其客观原因,比如制度设定上有延后性,部分地方法规、规章已不适宜时代发展,一些地方寻求缓解财政压力等,都进而为这一现象的发生添砖加瓦。
由此,规制乱象必须要从顶层设计上来进行。
自2023年起,从政策的顶层设计角度,就多次提出和出台相关举措,要求调整取消罚款事项。其中,2023年10月20日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一揽子取消和调整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33个罚款事 项。这次引发的《意见》,则是在这一基础上的深化,进一步规范了罚款的设定和实施。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中对罚款设定作出规定,并要求评估和清理一些设定时间较早、罚款数额较大、社会关注度高、与企业和群众关系密切的罚款规定。另外,《意见》中特别提出,要在2024底前完成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清理和规范工作。
以上诸般操作,无疑将是一池春水,润泽市场。无论是优化营商环境,还是维护群众利益,归根结底都是一点,越有权力,就要越慎重用权,就要越规避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