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关于帮信罪和掩隐罪,有着较大差异的刑罚标准。帮信罪最高可判处3年以下,而掩隐罪最高可判处7年以下。
因此,对于当事人而言,正确区分两罪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分享一个阿超哥团队近期成功办理的一个【轻罪辩护】的案例:
小王和小张是工地上的工友,有一天,小王问小张,有个外快,一天1500块,你要不要挣?小张问是啥外快啊,那么挣钱?
小王就把小张带到自己的住处,指导小张注册了某app,并绑定了自己的多张银行卡,之后小张的银行卡就不断有钱款大量转入,小王让小张将银行卡中转入的钱款再转入某app当中,再提现至自己的其他银行卡,最终,相关钱款再转入其他陌生账户。
可惜小张只做了两周,就被公安叫去问话,并以掩隐罪被拘留。小张过账的流水大概几十万,检察院提出了有期徒刑四至五年的量刑建议。
在本案当中,我们采取了【轻罪辩护】的辩护策略,提出小张应当构成帮信罪。
首先、关于行为人是否明知上游犯罪。掩隐罪要求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帮信罪明知的内容仅限于知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本案当中,小张主观上是为获取外快收入,对于上游犯罪的具体内容,并不知晓。
其次、帮助行为的区别。掩隐罪实施的是对上游犯罪既遂后的帮助行为(事后帮助),帮信罪实施的行为主要发生在上游犯罪进行中,是促成上游犯罪既遂的辅助手段。本案当中,根据被害人报案信息以及相对应的银行流水,行为人的行为特征更符合帮信罪。
最终,法院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以帮信罪判处被告人1年半有期徒刑。
为上游犯罪提供银行卡的支付结算型犯罪,可能构成掩隐罪,也可能构成帮信罪。实务中,司法机关对该类型行为的罪名认定,“同案不同判”的现象还是比较常见的。
帮信罪的罪名较轻,且立案标准较高且清晰明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第2款之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需达到“情节严重”。
“情节严重”认定: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以上的;
(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以上的;
(4)违法所得一万以上的;
(5)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7)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5张(个)以上的;
(8)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20张以上的;
(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而掩隐罪,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13日发布了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废止了原法释〔2015〕11号关于掩隐罪立案标准的规定,规定:
2021年4月15日起,掩隐罪案件应综合考虑上游犯罪的性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节、后果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定罪处罚。
即:掩隐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要结合上游犯罪的罪名,情节严重情况来定罪,不再适用统一的立案标准。
如此一来,对行为人而言,相较之于帮信罪,若被认定为掩隐罪,将会面临更为严格和复杂的定罪量刑背景。
因此,若当事人人因涉嫌帮信罪或掩隐罪被抓,建议家属及时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帮助。只有尽早了解案件全貌,才能会对案件走向有一个清晰准确的把控,从而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