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1.4万的笔记本,价格标错成1500元,男子秒下单,商家却拒绝发货,双方闹到法院

江南史话呀 2024-10-19 14:16:18

大连一男子,网购时意外发现,平时需1.4万元的笔记本,突然只需1500元,于是赶忙紧急下单!哪知道,店家却拒绝发货,并称标错了价格!多次协商无果后,男子一怒之下,将店家告上法庭,可法院判决却出人意料!

小王是个资深游戏迷,为了提升游戏体验,一直想采购一台性能优越的笔记本电脑。他在某平台寻找多日,终于找到一台标价为14299元的高性能游戏笔记本。可由于价格较高,小王囊中羞涩,只得暂时放在购物车,欲等到价格优惠时进行购买。就在这一天,小王再次网上购物时,竟意外发现,购物车里的笔记本电脑价格,已经变成了1500块!反复确认几次之后,小王惊喜的发现,笔记本价格确实只有1500元,便以为是笔记本搞特价,当即付款下单,满心欢喜地等待宝贝的到来。可令小王没想到的是,店家迟迟不肯放货,而且在第二天给小王打来电话,声称是业务员设置错了价格,希望小王退单。小王一听当然不乐意,你店家犯错,凭什么让我撤单?于是当即表示不同意,还要求店家按约定将货物送达。店家见小王如此强硬,随即表示小王退款后,他们会给他购物款30%的赔偿,可小王只想要电脑,拒绝了这一提议。事情一下陷入僵局,见店家迟迟不肯发货,小王又找到购物平台客服,希望客服能主持公道。哪知道,平台客服认为,只有货物发出后,购物者与店家的合同关系才成立,现在店家没有发货,双方的购物关系不成立,连赔偿也不用!

这一下惹恼了小王,自己耗费了大量时间找店家和平台,笔记本不仅没寄过来,连一个满意的答复也没有,随即将店家和购物平台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自己损失。此事虽小,却引起了热议,有网友认为本来上万的笔记本,小王1500块就想买回家,这样明显钻了平台漏洞,商家一定血亏,这样不合理。也有网友认为,下单购买就意味着双方买卖关系确定,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天经地义,事后反悔必须赔偿。那么,这桩买卖到底合不合法?小王的诉求能得到支持吗?1、价值1万多的笔记本电脑,小王以1500元购买,这起买卖关系是否成立?按《民法典》规定,店家以1500元单价将笔记本挂在平台上,已经构成合同要约行为,即便笔记本单价明显比市场价格低,但不影响邀约行为的合法性。既然要约有效,小王正常在平台下单购买,买卖双方的合同关系就已经成立,此次交易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小王下单成功,店家就应当继续履行这起正常的买卖合同义务。按正常流程,店家应该给小王发货。

如果确实像店家所说,是员工错误设置了价格,那也应该赔偿小王一台电脑,或者赔偿一台购买这台电脑的市场价值,也就是14299元。因为是店家违约在先,未能履行买卖合同义务。2、店家赔偿一台笔记本的,有没有依据?是否赔偿过重?店家认为,虽然是自己标错了价格,但他们第一时间做了纠正,还就此事向小王电话说明了情况,有过错但做了弥补,并按平台规则履行了相关义务。与此同时,店家认为赔偿一台笔记本的钱太多,也没有法律依据,他们更加认可平台的规则,也就是赔偿小王订单费用的30%,也就是450块钱。即便按《消费者保护法》的“退一赔三”的规定,他们也只用赔偿1500块的3倍,也就是4500块,而赔偿14299元他们无法接受。实际上,店家是在偷换概念,现在小王的问题是,没有得到店家按合同履行义务送来的笔记本电脑,也就是说,店家违约造成了小王的损失。按照《民法典》规定,必须对这台笔记本电脑进行赔偿,也就是赔偿14299元,这符合法律规定。

3、购物平台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呢?购物平台某东认为,小王和店家的合同约定里,没有平台应承担相应连带责任的条款。买卖双方的交易平台并未参与,平台还在事情发生后积极维护小王权益,履行了平台的义务,不应当在此次纠纷中担责。我们知道,购物平台为消费者和销售者搭建了交易场所,那么它有义务保证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平台不受侵犯。这里包含两层意思:一层是平台本身提供的服务有问题,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比如提供的地址和联系方式有误等等。另外一层则是指平台在发现发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时,及时制止和补救,帮助消费者维护其合法权益。如果平台在这两方面都没做到位,那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回到本案,店家只是没有履行买卖合同,并没有在平台里有侵犯小王权益的行为,因此在此纠纷中平台不用承担连带责任。据此,法院判处店家赔偿小王14299元,而购物平台在此案件中没有过错,无需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法院的判决,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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