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公式有点意思,对于像青岛路虎女打人之类的情况,有网友列出了两个罪责公式,同时也相当于给出了被打者多种选择。
第一个是,先动手之后的责任分析;
第二个是,被动还手之后的责任分析。
两个公式表达出的内容基本符合现实的情况。
先动手打人者:无理,担责(至少已经有50%的追责);
被动还手者:情况就比较复杂了,至少有两种情况。要么0责任,要么也有50%的责任。主要看是会被认定为互殴,还是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另外,实际上还有两种情况。
查阅了许多律师等法律界人士的解释和观点,其中多数人表示,在遇到被别人殴打的状况时,最好不要轻易还手,尽量选择跑,躲避、逃开对方施加而来的暴力。
这便引出了那两种情况。
一种是:跑掉了,成功逃脱。(这样做有一个好处,在不是被打者挑起事端的前提下,被打者是0罪,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另一种是:跑不过打忍者,没逃掉,被打者或将面临继续被打的恶劣状况。
在青岛路虎女打人案中,林某驾驶着车辆,在他车后座还载着两个人,而且其中一个还是小孩子。结合这些现实状况,被打者林某实际上是没办法逃跑,没办法躲避路虎女的殴打。导致的结果是,他被路虎女三番五次反复殴打四五次。
另外,在青岛的这个案件中,被打者林某选择了不还手,也由于客观因素未逃跑。尽管他无需承担任何法律罪责,但按照警方第二次案情通报中的解解,他驾车顶着落户女的车辆向后倒的行为存在过错,是引发路虎女后续打人行为的导火索。关键是,他的这一行为反而为路虎女减轻了法律追责,使路虎女的行为由“有可能涉嫌寻衅滋事刑事犯罪”,降低成为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使路虎你需要承担的法律规则发生了质的变化。
综合以上状况,遭人殴打看起来是一件简单的事,可对于被打者而言,却面临着多种选择。做出不同的选择,对于双方法律罪责的承担截然不同。
结语:随着青岛警方第二次案情通报的发布,“路虎女逆行、打人案”基本尘埃落地。
可这个案件的余温并未散去,依然在思考“此类案件中被打者如何应对才是正确的,以及此类案件的法律罪责该如何划分、如何承担”。
这类案件并不属于偶发案件,不排除会发生在你、我、他任何一个人身边。如果你遇到了像路虎女打人这样的情况,会如何选择?如何应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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