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人应该建立退休制度,是宪法赋予农民合法权益,你赞同吗?

老傅谈事 2024-05-21 12:13:41

我们新的国家建立和建设以及经济的发展,与我国的工人和农民息息相关的,密不可分的,没有工人和农民,就没有新中国,没有欣欣向荣的社会主义国家,没有高度发展的经济建设。

农民曾为国家修公路,建铁路,垒水库,建筑高楼大厦,开田劈地,重整山河,生产粮食,养殖家禽家畜,缴纳农业税,支援国家经济建设,与我国工人阶级一道,为国家建设和经济发展做出了不朽的巨大的贡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

又依据国家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我国的国籍的人都是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是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因此,工人和农民是宪法确定下来的国家的,具有同等地位的国家主人,都以主人翁的姿态,建设着社会主人的现代化国家,为国家的经济建设立下汗马勋劳,是不可磨灭不可否认的客观事实。

如今,我国的工人阶层,已经建立了完善的退休制度和养老制度,他们到六十岁以后,人老力衰,工作能力下降的时候,国家让他们从工作岗位上退下来,回家休养,养且按月发放让农民极其羡慕不已的退休金和养老金,养老生活有保障,过着美满幸福快乐的非常体面非常风光的养老生活,完美地实现了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而今,我国的农民阶层,为国家的建设和经济发展同样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并不像工人那样,没有建立一个退休制度,养老制度并不完善,农民为国家辛勤劳作,到60岁以后,不能退休,到七老八十岁的时候,仍然要下地干活,土里刨食养活自己,每月只能领取100多元的养老金,与工人每月能领取两三千块钱的养老金相比,相差二三十倍,非常不合情理,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他们同是国家的主人,是国家的建设者,宪法同样赋予的权力和义务,为什么两者的社会保障是完全不一样的,不相同的?这与宪法一致吗?

又依据国家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

还依据宪法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农民与工人同样具有宪法规定的劳动权利和义务,而事实上为什么工人有劳动权利和义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而农民只有劳动权利和义务,却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分明与宪法不一致。

工人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能够顺利退休,回家休养生息,享受高额的用不完的养老金,而农民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没有建立退休制度,享受不完善的养老制度的待遇,到七老八十岁后,仍然要干农活,土里刨食养活自己,他们之间的社会保障为什么不一样?

有人说工人和农民是属于两个组织和两个阵营的人员,这根本讲不通,是不合宪法的的事情,因为工人和农民都是国家的主人,都是国家的建设者,享受宪法赋予的同等社会待遇,为什么社会保障是两重天呢?分明是不符合宪法所规定的赋予给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且该权益没有得到保护。

依据国家宪法第八条规定,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由此看出工人和农民,从归属上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宪法规定的同一个阵营中的两种群体,应该享受在宪法所规定的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义务以及社会保障。

为什么工人已经有完整的退休制度和完美的养老制度,而农民却没有退休制度和不完善的养老制度,这究竟是为什么?为什么农民不能享受宪法规定的合法权益呢?

现在农民的处境与工人是有天壤之别的,农民在农村务农不挣钱,不能养活自己和养家糊口,土地再不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条件,只能背井离乡,离开农村,离开土地,进城务工,谋求新的生活。

而农民进城打工,很难融入城市,只是城市里来去匆匆,忙忙碌碌的过客,处处受到城市的排挤,挣钱不容易。

当这些农民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以后,不仅没有退休制度,没有完善的养老制度,而且一纸高龄农民工的“清退令”,让这些上了年龄的老农民,只好回到农村,自立更生,土里刨食养活自己,否则,只能喝西北风了,工人和农民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两极分化,这难道符合国家的宪法吗?符合共同富裕的初衷吗?

本人依据国家宪法,建议相关的社会保障方面,必须依据国家宪法,确定农民在国家的社会地位,要保护工人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和义务,让农民要与工人,具有国家宪法赋予的同等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为农民建立符合国情的退休制度和完善的养老制度。

大家对农村老人应该建立退休制度,是宪法赋予农民合法权益,你赞同吗?请在留言区里交流讨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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