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3日,江苏省江阴市南外派出所的民警在进行日常巡逻的时候,突然一个小伙子挡在了巡逻车的前面,说要自首。
随后,这名叫贾某的男青年被带到了派出所,他交代了自己在半年前入室抢劫过一位中年妇女。
民警马上查找当时的报案记录,没有查到相应的记录。如果贾某所说的是事实,为什么当时房主没有立即报案呢?
警方找到了被害人李女士,57岁的李女士指认:半年前正是贾某对她实施了抢劫,虽然已经过去了6个月,但她怎么都无法忘记那个夜晚。
离异的李女士平时靠着走街串巷贩卖食品为生,儿子在外地打工,家里常年就她一个人居住。住的是一座独门独院的老宅子 ,周边的房子都拆迁了,没有街坊四邻。
那天傍晚,李女士收档回家后,发现瞬间闪过的人影。这让她的心里七上八下的,马上开了灯,看见拿着水果刀的贾某。
李女士虽然很害怕,但她察觉到贾某拿水果刀的手一直在颤抖,断定对方很可能是初犯。
19岁的贾某是安徽六安人,常年在江苏打工,文化程度只有初中一年级。案发前他刚被老板辞退了,带着仅有的500块钱去江阴找工作,途中却被偷了。
身无分文的贾某,找不到一个可以求助的人。眼看天色暗了下来,他刚好溜达到了市中心的一片拆迁区,大片空地中的1栋两层小楼引起了他的注意。
门没上锁,他进去后看见一楼落满了灰尘,以为没人住,于是就放心地走上了2楼。
上到2楼后,贾某发现有人住的痕迹,他有点慌了,想搞100块钱够回家的路费就行了。
从江阴到六安了,需要70块钱的车费。贾某看到电视柜里面,零零散散放着一些零钱,差不多有100块,于是拿起来放进了自己的口袋。
就在这时,房主李女士回到了家。
当李女士开灯时,贾某拿出了常年挂在钥匙扣上面的水果刀,威胁对方不准报警,并用旁边的布条将其双手双脚捆了起来。
李女士洞察到贾某的紧张后,自己反倒冷静下来了,坚信只要自己不反抗,顺着对方来,很有可能不会受到伤害。
她慢慢地讲起了自己的身世,说自己是一个离婚人士,儿子在外打工,房子也快拆了,身边也没多少钱。
贾某两岁的时候,父母就离异了。他被判给了父亲,从此之后就再也没享受过母爱,没有机会叫一声妈妈。
当他看到李女士那么坚强地生活着,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自己外出打工的儿子,一下子想起了自己的母亲。
眼见时机成熟,李女士提议做饭给他吃。饥肠辘辘的贾某同意了,并给她松绑。
于是,两人一起共进晚餐。
吃完饭后,李女士和他促膝长谈,叫他今后要学好,并保证自己不会报警。
就这样不知不觉地来到了凌晨5点,贾某告辞离开了。
贾某走后,李女士只跟自己远在外地打工的儿子通了一个电话,描述了整件事的经过。
对于是否去报案这个问题,母子俩的想法是一致,都认为对方还年纪小,应该再给一次机会;同时也担心对方报复。
虽然李女士选择了宽恕,但那一天晚上发生的事情,给她的心灵带来的创伤却是巨大。
贾某用那100多块钱顺利回到了老家,很快找到了一份满意的工作。
虽然他没有对任何人说起过这件事,但心里一直都不安宁,害怕看见警察,就连电视里的警笛声都让他感到十分紧张。
这种心灵的折磨,使得贾某寝食难安、夜不能寐。经过慎重考虑,他决定辞去工作,通过投案自首来寻求心灵的救赎。
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是3~10年有期徒刑,入户抢劫是法定加重情节,最低10年有期徒刑。
考虑到贾某有自首情节,抢劫数额较小,而且也没对人身造成伤害,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罚金3000元,责令退回100元人民币。
此事被媒体报道后,在当地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有人认为4年刑期对于一个主动自首的孩子来说过于严厉,不利于对他的教育;也有人认为入室持刀抢劫是重罪,应该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贾某在投案之前,并不知道会判多少年,但他愿意用4年时间来救赎自己平静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