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遗产税为何姗姗来迟?
辞河
遗产税作为一个税种,我国从1950年《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就将遗产税作为一个拟开征的一个税种,不过考虑到当时的实际情况,随后决定不征收遗产税。
笔者曾经看到一篇文章,大概是发生在天津市,一个继承家产的华裔继承人,将继承的巨额的财产从国内转移到了国外,因为我国税法没有遗产税,对这种国内财富向国外转移的现象,相关部门都无能为力。当时就有人提出,若是中国有遗产税税种,一部分的巨额财富会留在国内,成为国家的财富。
于是,人们呼吁遗产税的制定。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要“适时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同年的《国务院关于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还把遗产税列为地方固定收入。
1994年,我国进行分税制改革,把“征收遗产税”列入税制改革方案。
1996年,全国人大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逐步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调节过高税收,完善个人所得税,开征遗产税等新税种”。
2013年,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及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
从2013年至今,有关遗产税的讨论越来越多,只闻楼梯响,不见伊人来。中国的遗产税为何姗姗来迟呢?在笔者看来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是遗产税面对的都是富裕阶层。
遗产税是在有遗产继承的情况下,才缴纳和征收的一种税种,涉及到的都是富裕阶层的利益,我们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或者高官多是收入高于普通民众或者拥有极大财富的人员,若是开征遗产税,对他们是最为极为不利的。所以,在那个层面遗产税就难以推行和实施。
二是遗产税掌控遗产的难度复杂。
遗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不动产还比较容易掌控,动产就难以把握和区分。如银行存款、证券还比较容易掌握信息,那些黄金首饰、现金、古玩字画等既很难统计数量,又难以计价。税务部门很难掌控实际财产数量,无法公平公正征收遗产税。征收遗产税的成本也相应的比较高。
三是开征遗产税会造成财富转移。
从国际情况来看,征收遗产税会造成一些富豪转移财富,资本外流。遗产税并不涉及普通百姓,是专门针对富裕家庭和人员的,重在调剂贫富差距。因此,遗产税如同个人所得税一样,有一个免征起点或者额度。一般来说,个人遗产需要减去负债、相关费用、配偶子女扣除后,再减去免税额,剩下的金额才是遗产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目前不少国家对遗产税采取超额累进税率,遗产越多适用税率越高,比如美国联邦遗产税税率为18%~40%。从近年来遗产和赠与税的国际发展趋势看,征收遗产在调节贫富差距的同时,可能会对一国的经济特别是国外资本流入和国内资本流出产生一定的影响,是否征收遗产已逐步成为国家、地区间税收竞争、吸引投资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是国际上有取消遗产税的趋势。
中国还在谈论如何实施遗产税的问题,国际上竟然有取消遗产税的趋势。原因是征收遗产税可能有影响投资和经济发展的趋势。比如我国香港2005年就决定取消实施了90年的遗产税。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意大利也相继取消了遗产税,美国也废除了遗产税。
这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纷纷取消遗产税,最关键的原因是遗产税并没有真正的提高财政收入,征收遗产税的成本太高,也不利于大量吸收投资和人才流入。
不过,在笔者看来,中国的遗产税还是应该征收的,毕竟这也是对富豪和贪官的一种约束和监督。鉴于遗产税在发达国家正在被取消,中国不能人云亦云,不再开征遗产税,而应该制定内外有别的遗产税。比如对留在国内的遗产,可以少征和免征遗产税,对流入国外的遗产,可以高额征收遗产税,也有利于杜绝和减少财富转移到国外。
网友们有何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