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的一个决策,让中国领先世界上千年,至今都在因此受益

高干历史观点 2024-05-24 18:13:33

文|老达子

本文共2379字,阅读时长大约5分钟

前言

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谈论千古一帝这一称号,或许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在老达子看来,2000年前的封建帝制始祖秦始皇嬴政,毫无疑问是当之无愧的千古一帝。

在秦始皇完成了统一天下的伟业后,他面临着一个从未遇见的治理难题。这个庞大的帝国疆域广阔,人口众多,民族各异,令他难以借鉴前人的经验。这一挑战迫使他在国家治理上做出一系列开创性的决策,而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在政治制度上的选择:

在分封制与郡县制之间,他选择了后者。

今天老达子就带大家来聊下这个伟大的政治制度~

分封制——好比家长和小家庭

我们先来聊下分封制:

在夏商时期,由于生产力有限,所以供养的官僚阶层规模也很受限,独裁者的控制范围也有所局限,因此夏商时期的统治者仅能管理本部落事务,对其他部落的干预有限,并且无法涉及细节事务。因此,这两个朝代的地位类似于部落首领,唯一的不同在于这些首领的地位是世袭的。

随着周朝的到来,社会生产力提升,独裁者的领土控制范围扩大。然而,尽管如此,生产力依然受到限制,周王室无法负担全国官员的开支,因此地方事务需要委托他人负责。于是,周王室选择委派自己的亲属管理各地领土,类似于家族内部的分家。

整个国家成为了“周”家的私有财产,周王成为了整个大家族的家长,中国也因此成为了“家天下”。周朝采用的这种制度被称为“分封制”,与大家族内部的分家相似。

举个例子,一个家族拥有一座大宅院,但宅院规模太大,管理困难。于是家长将宅院分割成多个小宅子,分配给不同的家庭成员,如弟弟、侄子等。

在这个过程中,家长和小家庭之间有着特定的关系:

首先,家长拥有最高的权威和影响力,他的命令具有约束力,家族内的事务都要听从他的安排。但是,一旦宅子分配给了小家庭,宅子就成了他们的私有财产。在宅子内部,除非事情牵涉到其他家庭,否则家长没有权力干涉。

周王在分封制中扮演着家族的家长角色,而被封的诸侯则相当于家族内的小家庭。周王有权要求诸侯贡献财物、出兵助阵,甚至仲裁诸侯间的纠纷,但对于诸侯领土内的事务,周王则无权干涉。诸侯在自己领土内享有军政大权,有权任命官员、征收税赋,周王不能随意干涉。

由于诸侯的权力和领土是其私有财产,因此诸侯死后,其后代有权继承这些私有财产,并且诸侯也有权以同样的方式将领地分封给自己的亲属或臣子。

这就是“分封制”的本质。

分封制的弊端:很容易分权

因为这个领土、地位是世袭的,所以就有了“贵族”这个阶级。贵族并非简单地掌握权力,而是因其权力具有世袭性,从而使得其地位不仅属于个人,更属于其家族。这意味着贵族地位的确立需要持久的家族传承,而非一时之权。

在分封制度下,财富和权力的世袭性得以确立,从而催生了贵族阶层。然而,随着周朝后期的到来,中国逐渐放弃了大规模的分封制度,除了极少数皇族之外,普通官员不能将权力世袭于子孙,因此“贵族”这一阶层渐行渐远。

对于独裁者而言,分封制并非最理想的制度。因为分封制度将国家视为大家族的私产,而非独裁者个人的私产。此外,分封制度也存在一个不利之处,即帝王无法干涉诸侯领地内的事务,这可能导致诸侯逐渐强大,甚至超越中央政权,从而减弱对中央的听命程度。

秦始皇站在了李斯这一边:支持郡县制

在秦王朝早期,关于是否采用郡县制度曾进行过两次激烈的辩论。首次辩论发生在秦统一初期,丞相王绾提出实行分封制以确保帝国的稳定。他认为,燕国、齐国、楚国等远离关中的诸侯国需要有自己的王来管理,否则将无法有效统治。

王绾建议秦始皇将国家分封给他的子孙,尽管大多数朝臣都支持王绾的观点,但廷尉李斯却持不同政见。他指出,历史上的分封制导致诸侯国与中央政府的关系逐渐疏远,并最终导致内乱。

相比之下,现在实行郡县制可以让所有地区直接归中央管理,使得国家更加统一,也更容易控制天下。因此,他主张不应采纳分封制的建议。

秦始皇最终采纳了李斯的建议,认为长期以来诸侯割据导致了无尽的战争,而现在祖先的神灵使得天下终于安定。重新分封诸侯只会再次引发战争,不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他支持实行郡县制度。

另一次辩论发生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关于是否推行郡县制度。秦始皇设宴于咸阳宫,让七十名博士在场共同讨论。周青臣首先赞扬秦始皇的功绩,认为实行郡县制会使得天下更加安宁。

但淳于越则反驳说,古代的殷周政权之所以能够维持千年,正是因为封建制度的存在。他认为,不应轻易抛弃古代的智慧。

秦始皇下令就此展开讨论,李斯再次强调时代变迁,政治制度也需要随之调整。他认为,郡县制的实行对于国家长治久安至关重要。

最终,秦始皇支持了李斯的观点,并采取了严厉措施对付持不同意见者。

郡县制的意义

郡县制的实施,意味着终结了分封贵族时代的世袭特权,有力推动了中央对地方的直接管理。通过废除分封制度,有效减轻了地方割据势力对中央政权的威胁,这不仅构成了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的关键环节,也标志着官僚政治取代了贵族政治的重要转变。

在郡县制下,郡守和县令由皇帝直接任免,这进一步巩固了君主的中央权力,有助于维护政治的稳定和经济的繁荣。同时,郡县制的推行彻底颠覆了分封制度,终结了自西周以来持续的分封割据情况,强化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

这一举措有助于遏制地方割据的趋势,有力维护了国家的统一,为现代行政区划的划分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

老达子说

周秦之变一直被认为是中国历史上的关键时刻,而封建与郡县制度的比较更是其中的核心议题。然而,郡县制并非完全脱离了商、周时代的制度框架,而是在其传统基础上进行了发展。

郡县制的出现是春秋战国时期治理效率竞争的结果,这一制度的建立与官僚体系的壮大密不可分。可以说,郡县制的兴起是“治权”演进的产物。

在秦汉时期以后,郡县的职能和范围基本保持不变,因为它们作为地方政区,主要承担着农桑劝课、赋税征收以及维护治安等任务。至今,“县”这一名称仍然沿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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