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时为何有些省份设两个巡抚,他们是什么关系具体负责什么?

左都御史有料 2023-09-02 01:23:03

有一位江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的大学生,说他在研究清初历史时发现江西省曾设江西巡抚、南赣巡抚,问御史他们之间属于什么关系?并希望御史能写一篇关于清初各省巡抚的设置情况及其巡抚兼衔、职掌的文章。

御史是野生的历史爱好者,最怕历史类科班出身的读者提出这类专业性极强的问题,俗话说酒壮怂人胆,晚饭喝了点小酒之后,坐在电脑边开始梳理,至于文章则是随性而写,谈不上答疑解惑,诸位看个热闹就行。

清初区域性巡抚的设置

“区域性巡抚”一词是第一次出现在御史的文章中,由于比较小众所以一直没有谈及。

如果对明末历史比较了解的读者,大致应该知道明代很多省的巡抚都不是以省命名的,比如山西省就有宣大巡抚、大同巡抚,其他省也有一些以非省份命名的巡抚。

这一类巡抚就是属于区域性巡抚,管辖数个府州卫所,职能以军政为主。清初时期沿袭明制,大多数省份仅设省级巡抚,但在个别省份仍有区域巡抚,如江西、山东、江南等省,都是由多个巡抚分疆而治,且每个巡抚之下均辖绿营,即抚标。

省级巡抚和区域巡抚是平行的,两者互不隶属,就以江西为例,江西巡抚管辖全省大部分府州县;而南赣巡抚的全称为“巡抚南赣汀韶等处地方提督军务”,辖区以赣州府、南安府为主,包括江西、湖广、广东、福建四省交界府县,驻赣州。

江西之所以要设南赣巡抚,主要是这一地区匪盗猖獗难以治理,朝廷本着安抚流民、维护治安的宗旨,赋予南赣巡抚军政大权以弹压地方。

顺治十八年有一次重要的地方官制变动,即在每个省各设总督一名。如此一来,巡抚的地位急剧下降,只管民政,不管军政。

总督管军政、巡抚管民政是很多读者的固有思维,这种看法显然是不全面的,清代中期以后,总督、巡抚的分工其实并不明确,各省巡抚都有“提督军务”之头衔。

也就说是各省巡抚从法律层面被赋予了有限的军政事务,只不过在督抚同城的情况下,巡抚的军政职能才被削弱。

言归正传,顺治十八年各省设总督后,很多区域巡抚就被完全架空了。还以南赣巡抚为例,赣抚的职责就是统辖将领、整饬营伍,定剿抚之机。

现在江西省设立了总督,那么巡抚的之前被赋予的军政大权就被剥夺了,南赣巡抚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

康熙四年,南赣、宁夏、凤阳、登莱、勋阳等巡抚被裁撤。康熙六年,随着江南、湖广、陕西分省过程的结束,形成了全国性的每省设立一员巡抚的格局。

此后,除了三藩之乱期间,复设勋阳巡抚外,不再添设区域巡抚。康熙五十四年,直隶巡抚加总督衔;雍正五年,浙江巡抚加总督衔,均是特殊时期特殊对待,属于特例。

从清初至乾隆初年,全国的督抚设置情况多有变动,或增或减,没有形成定制。乾隆十八年,裁甘肃巡抚,由同城的陕甘总督兼巡抚事,不久又以四川总督兼巡抚事、直隶总督兼巡抚事。至此,清代的督抚制度才得以固定,形成了八督十五抚的基本格局。

巡抚兼衔、职掌问题

普遍认为,清代巡抚的原品是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者为正二品。但是这里头有个时间问题需要注意。

按大清官制,巡抚缺出,例由内阁学士、翰林院掌院学士、都察院左副都御史、顺天府尹、奉天府尹及各省布政使升任(本省布政使不开列本省巡抚)。

雍正八年之前,巡抚的品级是不固定的,主要取决于兼衔,如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者为正三品,兼右佥都御史衔者为正四品。

雍正元年三月规定,由内阁学士、副都御使及各部院卿员、布政使补授巡抚者,俱加右副都御史衔;由左佥都御史补授者改为右佥都御史。

雍正八年十月定,巡抚统一为从二品,凡加兵部侍郎衔者为正二品。乾隆十三年,裁撤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巡抚不再兼右佥都御史衔,凡不由侍郎出授者均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

自乾隆中期以后,各省巡抚例加兵部侍郎衔,所以从这一时期以后,巡抚的品级基本上都是正二品。

巡抚兼部衔的情况还是需要说明一下的,顺治年间,部分巡抚兼兵部衔。康熙元年四月,因各省均设总督之故,巡抚“提督军务”的头衔被取消,所以改兼工部尚书、侍郎衔,少了兵部衔也就不能节制绿营。

至雍正元年,巡抚的加衔重新改为兵部侍郎,巡抚重新被赋予了节制绿营之权。

除部院兼衔以外,一些巡抚还有其他兼衔。从雍正年间开始,不设、不驻总督省份的巡抚先后兼提督衔。

雍正九年,山西巡抚兼提督衔;乾隆五年,河南巡抚兼提督衔;乾隆八年,山东巡抚兼提督衔;乾隆十三年,贵州巡抚兼提督衔;乾隆十四年,江西巡抚兼提督衔;嘉庆八年,安徽巡抚兼提督衔;嘉庆二十一年,浙江巡抚加节制水路各镇衔;嘉庆二十二年,广西巡抚加节制通省兵马衔。

至于巡抚的职掌就很比较容易理解了,为“综理教养刑政”或“掌考察布、按、诸道及府州县官吏之称职或不称职,用兵则督理粮饷,三岁大比则为监临合省之秀士于礼部。于一省文职无所不统。”

除此之外,巡抚还有监理关税、监理厘金、掌管盐政、漕政、监临考试等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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