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朋友情谊到反目残杀,1988年梅县“5·6”无名碎尸案侦破始末

路之意 2024-09-22 08:53:42

1988年1月,广东省化工研究所在清仓查帐中忽然发现该所仓库中的化工产品,“26”皮革防霉剂被人盗窃。经查,被盗的防霉剂共有八包,总重量为二百公斤,价值人民币五千多元。

谁是盗窃者?盗窃此物又有何用?

案发后,化工研究所立即向当地的东圃镇派出所报案。接到报案后,东圃镇派出所立即展开了调查工作。

然而,人海茫茫,上哪儿去找盗窃者?况且,盗窃者几乎没有留下一点儿作案线索。

查找工作进展缓慢。

有一天,省化工研究所忽然向各有关厂家发出了一个紧急公函,公函通知说,本所近期生产的“26”皮革防霉剂有问题,为维护客户的利益,确保信誉,凡近期在我所购买“26"肪霉剂的厂家,可携带该产品及其发票,速来本所办理调换事宜。

这是一个引蛇出洞的计策。

果然,几天后,在那众多上门来的厂家中,梅县制革厂成了破获本案的突破口。

那天,梅县制革厂带去调换的“26"皮革防霉剂共100公斤,而在省化工研究所售其的发票存根上却明明写着100公斤。刚好多出200公斤。

这就是线索。

再核对发票,发票对不上。

售方的发票上写着:时间:1月11日;重量:100公斤;单价:每公斤20元,总金额:2000元。

买方的发票上写着:时间:1月14日;重量:300公斤;单价:每公斤20元,总金额:6000元。

照然,买方的发票是经过涂改了。

询问梅县制革厂的采购员梁喜山,这个31岁的男人很快便供认了他弄虚作假的全部事实。

1988年1月某日,梁喜山来到广州采购皮革防霉剂。在梅县驻广州办事处认识了一个叫吴思健的人。吴恩健19岁,也是梅县人,来广州是为了学手艺,兼做些生意。由于是同乡,梁喜山与他一见如故,他俩在一起抽烟,一起打扑克。

当吴恩健听说梁喜山购买了皮革防霉剂时,就问道:“你还要不要了?”

梁喜山说:“你有多少?”

吴又问:“你要多少?”

梁喜山听了,说: “贵了不行!”

吴思健就说:“便宜,每公斤10元!”

梁喜山眼睛,一亮,说:“那就多一点啦!”

吴恩健说:“要少了不行!”

梁喜山就说:“要200公斤,行了吧!”

当时,两人还进一步讨价还价,最后确定每公斤9元。此外,他俩还商定了交货的时间。当天晚上,吴思健用一辆面包车拉着两百公斤,共八包“26”皮革防霉剂到了办事处,与梁喜山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因为没有发票,梁喜山只给了吴思健货款的一部分。然后,梁喜山为了中饱瓤囊,隐瞒真相,他便将发票涂改了。

梁喜山还不是盗窃者,他不过是个贪赃枉法的小人。但是,根据他的交待,吴思健便成了皮革防霉剂被盗案的嫌疑。

东圃派出所决定,立刻收审吴思健,彻底查出盗贼。

1988年4月4日,案犯吴恩健被收容审查了。

第一次审讯时,吴恩健显得极为惊慌;但狡猾的吴思健在与预审员的一番舌战中,发现对方只想了解防霉剂被盗一事,便立即装作老实,把偷盗防霉剂的过程全部地供认了出来。

他说:“防霉剂是我偷的,我坦白。1月11日晚上,我与潘明华等人开着一辆面包车去省化工研究所偷化工原料。我原先在这个单位干过临时工,里面的情况熟悉。到了门口,潘明华他们没有下车,我一人进了厂里。接着,趁人不备,在仓库里偷了200公斤防霉剂出来,并且装上了车。回来时,又将车开到梅县驻广州办事处,把车上的东西交给了梁喜山……”

因为潘明华参加了这起盗窃活动,所以他也被收容审查。

与吴思健一样,在事隔近三个月后,公安机关突然收审他们,潘明华感到惊恐万分,仿佛灭顶之灾降临了。然而,他很快发现,这只不过是一场虚惊,公安机关追查的不过是他们以前的一次偷盗犯罪。

潘明华深深地吐了一日气,他立刻承认了参与盗窃防霉剂的事实,并检查了自己在这种违法犯罪活动中所承担的责任。

至此,皮革防霉剂盗窃案已被破获,对公安机关来说,下一步只是追缴赃款了。

追缴赃款的工作紧接着就开始了。

据吴思健交待,他将偷来的防霉剂卖给梁喜山后,先后从梁喜山那里拿了1700多元。其中只给了潘明华约200元,其余的全都在家中花掉了。

为了核查清楚,东圃派出所立即派人去吴思健的家乡——广东省梅县南口镇锦鸡村8队进行调查。

在吴恩健的家里,公安人员看到了许多刚购置不久的高档家具和家用电器。其中有:沙发床一套、一长两短式沙发一套、转角沙发5张。还有:星河牌660型组合音响一套,容声牌双门电冰箱1台……

吴思健哪儿来这么多的钱买这些东西?

“广州都派公安局的人来吴思健家里搜查啦!”

“吴思健在广州一定犯了大罪!”

人们奔走相告,窃窃私语着。

梅县地处粤北山区,这里地少人多,土地贫瘠,再加上交通不便,长期以来,这里的经济文化相当落后,人民生活也比较贫穷。南口镇的人,对大城市广州来的公安人员,自然是大惊小怪地评说一番的。

正因为如此,南口镇侨乡拖拉机手潘岳国被惊动了。

潘岳国与潘明华同宗,与吴思健也打过交道。潘、吴二人在广州出事的消息,使得潘岳国、不由得想起了春节前的一天,他曾帮他们做过一件事,为此,他得了50元钱的报酬。

那是一个拂晓前的时刻,潘岳国在熟睡中被人叫醒。睁眼一看,原来是同乡的两个青年,他俩对他说,潘明华从广州带回了几包具有放射性的有毒化学物品,因怕伤人,要求现在就把它埋掉,而且是离人群处越远越好。潘岳国就开动拖拉机,载着他俩来到镇上的“康泰发廊”门前,他们看见潘明华和吴思健早已在此等候。车停后,大家一起把那装有“毒品”的袋子、箱子扛上拖拉机,并带了两把锄头。吴恩健负责押运,让车开到镇外的一座山下,大家一起轮流扛袋子上山。在山腰上,他们挖了个洞,将两包东西埋进去。

自从广州派出的公安人员来到这里,上述那件事一直在潘岳国的心头搅扰着。他心惊胆战,惶惶不可终日。他不知道那埋在土里的究竟是什么东西,难道是赃物?难道是……他不敢想下去。

5月6日,被恐惧折磨了一夜未睡的潘岳国,一大早就跑到南口镇派出所报案了。

潘岳国所提供的这件节外生枝的线索,立刻引起了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

南口镇派曲所所长当即电告梅县公安局。县局刑警队副队长和一刑警立即赶来,由潘岳国带路,找到了当时埋藏东的地方。

他们挖开部分泥土,刚发现土中露出的红色布袋时,便立刻嗅到一股腐败的臭味。为了慎重起见,他们停止了挖掘。

下午4点30分,县公安局一名副局长带领着技术人员也赶到了现场。

现场位于梅(县)兴(县)公路中经地段以北约60米的山窝里。这里,人烟稀少。那座海拔不到200米的山上,到处都长满了灌木丛一类的荆棘和野草。风一吹过,天空中腾起一片尘土和草叶,又纷纷扬扬地散落在山下各个角落里。毋庸置疑,这是一个荒凉、冷落的地带。

副局长一行人上了山,找到了埋藏“毒品”的地方。他们挖开表层泥土,没一会儿,便挖出了一个布袋。随后,又挖出了一只红色的皮箱。再看时,坑内已空空如也,什么东西都没有了。

一股腐败的恶臭迅速在空气中弥漫开来。

“打开看看!”副局长吩咐道。

几名工作人员勇敢地扯开了那只袋和皮箱的一角。

“啊——”顿时,所有的人都愣住了。

在那只布袋里,装着一个人体的躯干,头和两条腿均已被割去。在那个红色皮箱里,装着两条人腿。没有人头,不知其下落。

这是一具男性尸体。显然,这是一宗特大的杀人碎尸案!

现场经过技术处理后,法医接着对男尸进行刑事技术检验。

据这项检验报告说:

一、根据男性尸体颈部断面及双大腿上段断面情况来看说明尸体的头与躯干分离、躯干与双腿分离是死后他人用能挥动的作用力较大的锐器(菜刀、柴刀之类)反复砍创所致;

二、被害人死亡时间距最后一次进食约5小时;

三、根据解剖检验均未发现致命性的损伤,推断,致死部位可能在头部。

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在这宗由盗窃案引出的凶杀案里,死者是谁?凶手是谁?什么地方是杀人的第一现场?什么原因导致了这起凶杀?

毫无疑问,由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收审看押的吴恩健和潘明华是这宗凶杀案的重大嫌疑者。讯息通过省市业务部门到达了天河分局。

有目的的审讯开始了。然而,无论是吴思健还是潘明华都拒不供认杀人的行为。

这时,专案组又接到一个报告,说广东省体委所属的《武林》杂志社一名摄影记者,于春节前失踪后,至今未归。

下面是《武林》编辑部的关于张远安同志失踪的报告摘录:

……张远安同志系我部职工,年约40,以工带干身分,在编辑部负责购买纸张,兼从事摄影工作。该同志以外勤工作为主,不天天来上班。今年元月22日(星期五)上午,该同志在外面打电话说,次日来编辑部汇报采购纸张的情况,结果等了将近一星期未来。我们即向向张远安家属写了书面通知,通知张远安立即来编辑部上班。据张妻反映,她是1月24日早上见过张,当天她去了天河体育中心听报告去了。以后一直没见张。并说他俩夫妻关系相当不好,张常常外出不归。但一般出差会告诉她,出去一两天不回来也常有,但出去一星期以上不告诉她的情况却从未发生。她还说,张的去向有三种可能:一是外出做生意亏了本,不好意思回来,二是偷渡走了;三是被人杀害了。说张向她要了相当大一笔外币去做生意,恐怕被人知道谋害了……

看来,张远安的失踪与梅县发现的尸体有很大的关系。

在又一次对吴思健的审讯中,案情忽然峰回路转般地有了重大的突破。

吴思健招供:潘明华杀了人,死者正是张远安,张被害后,尸体被肢解为三段,然后移尸去了梅县。

在吴思健的档案里,记载着邓效国主审时吴思健的口供。

下面是当时询问笔录的摘要:

春节前的一天,记不得是几号了。那天下午3点多钟,我到潘明华家(云鹤北街那里的房)找他。在楼梯口见到他从楼上下来,脸色很难看,说话支支吾吾的。我问他,他也不说话。过了一会儿,他让我跟他上楼。一进屋,他对我说,我干了件人命关天的事!这时,我看见房里满地是血,墙上也有血迹。在房内一角,地上有一具尸体,没有头。我赶紧把门关上,问他,你怎么这么大胆?潘明华说, 我实在是走投无路了,欠了人家那么多钱,没办法才杀了他!接着,他又对我说你不要把这事讲出去,大家都是朋友。他还说‘下一步的事你来帮忙搞啦,你看我的脸色,我不敢再搞了,现在一见到血我就反胃!他还答应事后给我2万元港币。

接着,他给我一个红、青、自三色相间的纤维袋,要我装尸体。他则跑出门外去望风,防止有人来。

我装好后叫他进来,对他说:“纤维袋外面沾了血了,怎么办?”

他就从阳台上拿了一个纸箱,我们把这个纤维袋装在了纸箱里,再用绳子扎好。

然后,我们一起清理现场的血迹。先用拖把将地上的血擦干净,再用水洗。还用瓷片把墙上的血迹刮干净了,忙完这些事时,已是下午6点钟了。潘明华这时叫我和他一起出来,临走前,我将有血的衣服脱下,放在厨房的桶里(红色塑料桶)。

对了,忘了说了,我刚进屋后,还看见沙发上有一个黑挂包。潘明华说,这是张远安的钱,里边有8万元港币。可是,在他出去望风时,我只数了7万,并没有8万。

另外,潘明华在出门去望风以前,给了我一把不锈钢的菜刀。我先是用剪子把张远安大腿根处的裤子剪开,再用菜刀斩,斩了半小时才把张的双腿砍断开。他当时穿着黑蓝色的带红边的运动裤。

那天晚上,我们出门后,先叫了辆出租车去了长堤,在那里,潘明华拿出5000元港币和人家换了3000元人民币。用这个钱,我俩一人买了一件衣服,又买了一只帆布袋(暗红色,准备装尸用)。我们一起在一家餐厅吃了晚饭。我回到我的住处,把衣服换好。我是住在我舅舅家的。那天晚上,我们又一起去了北京大酒店,在歌舞厅听歌、跳舞。跳完舞,我们又一起去吃夜宵。吃完后,我俩又打车回潘的住处。

在车上,我们就商量如何处理尸体,我们说的是客家话,司机听不懂。最后,我们商定,把尸体连夜拉回梅城去掩埋。这样,潘明华就去与司机讲价钱,司机说,夜里跑长途,至少要给500元,潘也同意了。

回到潘的住处,我们把纸箱装进刚买的帆布袋里(内装尸体的躯干),潘又在家找出一只红色的皮箱,把张远安的两条腿装了进去。张的人头装在自尿素袋里,外面又套了一个蛇皮袋(即纤维袋)。我们还把菜刀、锤子,张的随身物品像眼镜、摩托车执照、身分证、车钥匙,以及床上那条有血迹的床单等统统放进了蛇皮袋里。

搞好以后,我们把这三件东西(一个帆布袋,一个皮箱,一个蛇皮袋)搬下楼,装进了出租车里。当时,那辆车后面货箱放不进我们那只皮箱,我把它放在了司机的座位旁边。

开车时,时间已是凌晨3点了。车开了5个小时,早上8点钟到达梅县南口镇。

我们先把帆布袋和那只皮箱放在镇上的“康泰”发廊一里,蛇皮袋由我带回家去。晚上,我带着蛇皮袋,和潘明华一起,来到益昌村三眼石桥旁,我们把一块大石头绑在蛇皮袋上,再把它丢进了河里。夜半过后,潘明华叫‘康泰发廊’的潘岳国帮他把帆布袋和皮箱埋掉。起先,潘岳国不干,有点生气。潘明华就拿100元港币、400元人民币给他。潘岳国就答应了。他很快找了两个人来,我们四个一起(潘明华没有去)到中经山把东西埋了。那时,大概都快5点了……

现在是潘明华须有旁证得很沉着案情应该说已经有了眉目。杀害张远安的凶手正然而,邓效国知道,仅仅这些还是不够的,还必物证,特别还没有凶手的供词。可是,潘明华显就像一点儿事也没有发生过一样。他依然拒绝交待有杀人的罪行。

现在,案情应该说已经有了眉目。杀害张远安的凶手正是潘明华。然而,仅仅这些还是不够的,还必须有旁证、物证,特别还没有凶手的供词。可是,潘明华显得很沉着,就像一点儿事也没有发生过一样。他依然拒绝交待有杀人的罪行。

依照吴思健的说法,当时潘明华杀人时他不在场。唯一的当事人看来只有两个。一是死者张远安,但已无法核对。另一人便是潘明华,可他拒不招供。

如何认定潘明华是杀人凶手呢?

他为什么要杀张远安?

张远安为什么会对他一点防备也没有?

案犯潘明华尽管只字不提自已杀过人,但搜寻旁证材料的工作依然照常进行。

1988年5月12日,广州市公安局对本案的第一现场,也就是潘明华的租住地——云鹤北街一巷二号二楼——进行了搜查。据案犯吴思健后来交待,潘杀人后不几天,曾有一个名叫李国宏的人(潘的朋友,在广州火车站工作)带着涂料,来这里清理现场,消赃灭迹。但是,公安人员仍然找出了许多可疑的痕迹。

在潘明华的家中、沙发上,单人海绵垫褥,以及里屋墙壁上均可见到点状血迹。另外,潘的三条旧牛仔裤上也发现有血迹。

经提样检验,这些血迹均为“O”型人血。

在此期间,专案组还专程奔赴梅县,查验死者尸体。

根据案犯吴思健的交待,梅州市公安局又在益昌村的三眼石桥下开始打捞尸体头颅。

6月4日,刑警队长带领5名同志,又组织了50名群众,经过一天的奋战,终于在下游的水坡上发现一个黑色的人造革手提袋。打开提袋,内装一个蛇皮袋。蛇皮袋中,装着正是一个人头。

经检验,头颅已高度腐烂,面目不清,鼻骨露出,无法辨认。头皮已脱落,剥去后,未见头皮下出血,也未见颅骨骨折和损伤。从颈椎骨和颈部皮肤状况来看,说明死者系被卡扼颈部窒息致死,与躯干和腿分离的畸形一样,头颅和躯干的分离,也是死后用能挥动的锐器反复砍击造成的。

1988年5月30日,专案组提审案犯潘明华。

审讯是从上午8点40分开始的。

潘明华被带进了审讯室里,又一次地与审讯人员面对面地坐着。

经过长达8小时的斗智斗勇,潘明华终于一五一十地说了起来:

大约是在春节前一个月吧,张远安曾几次跟我讲要去深圳换钱,用港币换人民币。我也帮过他的忙。找过在深圳和广州的朋友,由于价钱不合适,几次都没换成。

出事的前一天晚上,我和张远安一起来到广州的云山大酒店,张以自己的名义开了一间房(大概是九楼的最后一间)。我们在房间里商定,明日一早去深圳。决定后,我就打电话给在火车站工作的朋友李国宏,叫他为我们买好明天七点钟去深圳的火车票两张。我又与张约定,明日一早火车站见。这样,张就先回家去了。张走后不久,李国宏就来了,送来了我要的那两张车票。那天晚上,我和李在云山大酒店的房间里睡了一夜。

第二天清晨,我在火车站等张。可是,左等右等都不来。我急了,就去张远安家找他。他在家,对我说:“还没有拿到钱,要等一等。”

那天早上,张见我没吃饭,就带我去喝早茶。喝完茶后,我就先回家了。

到了11点多钟,张远安来到我的住处找我,说:“行了,可以走了!”

于是,我们又一起去火车站,再次找到李国宏,让他买车票。李国宏又去买,买来的车票是下午四点钟的。我们一看时间还早,张就提议去我住处休息一下。

张远安那时候身上背着一个黑色的皮挂包,来到我家后,他把这只黑皮包放在沙发上,自己就进里屋去睡觉。

看着张远安搁下的那只鼓鼓囊囊的黑皮包,我就知道里面装的是钱。但我不知道究竟有多少。以前,张远安曾讲过,要带30万港币去换人民币,后来又讲不用这么多,有20万港币就足够了。那天,我并没有问他带了多少钱,不好问。他也没有告诉我。

当时,我心里很害怕,浑身都发抖。我一边吸着烟,一边在房里走来走去。我想到了要立即趁张熟睡时把他杀了,又想到了这件事的后果,还想到了这样做有没有必要,值不值得!总之,当时我头脑里乱极了,心里呼砰跳个不停。几次走到床沿边,都没敢下手。

最后,我下了决心,就走到床边,猛地用两只手掐住张远安的脖子。张被惊醒后,睁开眼睛看着可能已经明白我的意思了,也可能是被憋得难受,就开始反抗。他的双手紧紧扳住我的双手,拼命地向外使劲儿,当时我极其紧张,竟不知张是怎样从床上滚到床下来的。我只有一个信念,不能松手,一定要掐死他。如果一松手,我就完了。大约过了10分钟,张远安搭在我手上的那两只手不使劲儿了,我见他的眼紧闭,心想,他已死,就松开手来。

一松手,我顿时觉得全身发软,几乎站立不住。心中更是万分恐惧。我让自己定定神,然后,立即冲到外问的沙发旁,一把拿起那只黑皮包。我把它打开,见里面装有30万元港币,我从中取出22万元装在身上,其余的8万元又放回包里。

这时,我想起了要找人帮忙处理尸体。就将屋内的几个门都关好,下楼预备外出找人。谁知,刚到楼下就碰见找上门来的吴思健。这样,我就和吴恩健一起处理尸体了……

“赃款我拿了最多,吴思健只和我平分了剩下的那8万元。李国宏由予事后帮我们清理现场,粉刷墙上的血迹,我也给了他1000多元……

审讯结束时,时间已是次日凌晨4点整。

至此,“5·6”无名碎尸案真相大白。

在本文即将结束时,我也想送给朋友一句话,那就是:时刻保持警惕和清醒,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千万不要犯傻干糊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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